福建印发方案!整治医疗机构不合理的重复检查问题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成效,近日福建省卫健委、福建省医保局联合印发工作方案,深化整治医疗机构不合理的重复检查问题,稳步推进医院间医学检查结果互认、资源共享,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整治目标
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全省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及影像云平台。
力争2022年10月底前,信息化水平达到接入条件的公立医院100%对接省平台,实现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共享互认;省属医疗机构及部分具备条件的设区市基本实现医学影像资料共享调阅。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100%开展互认管理办法宣传贯彻,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控制和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工作范围
以三级公立医院为重点,在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驻闽部队医院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巩固提升工作。社会办医疗机构参照互认管理办法,做好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职责分工
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分批推进原则开展互认工作。省卫健委负责省属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工作指导;设区市卫健委负责辖区内(不含省属)三级医院工作指导;县(市、区)卫健部门负责辖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工作指导。各地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推进辖区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支持工作。
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根据全省“三医一张网”信息化统筹规划设计要求,完善全省统一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子平台,加快实现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汇聚,持续提升平台数据质量,优化互认流程,完善互认机制,提高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效率。
(二)启动省级“医学影像云”建设。在一期已实现检查检验报告共享互认的基础上,力争在2022年10月底前,初步建立省级“医学影像云”平台,完成省属医院及部分具备条件的设区市平台接入,实现联网医疗机构的医学影像资料共享调阅。联网医疗机构应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开展院内信息系统改造,按时完成对接“医学影像云”平台工作。
(三)提升同质化水平。建立全省统一的临床实验室的室内质控数据分析子系统,逐步对接医疗机构LIS系统,提高质控频率。充分发挥医学检查检验质控中心作用,制订完善本级检查检验项目质量评价指标和质量管理要求,开展实验室检查检验结果质量控制和提升,促进实验室的同质化发展。医疗机构应加强检查检验科室的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质控组织开展的室间质量评价。
(四)完善互认管理体系。发挥各疾病诊疗质控中心职能,合理界定不合理重复检查范围,进行重复检查的合理性核查。发挥医疗机构质控管理部门职能,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检查检验互认管理制度,就医务人员不互认理由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人员培训,规范工作流程,为有关医务人员开展调阅共享及互认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及保障措施。
(五)加强宣传培训教育。省卫健委发布“福建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宣传片,用于互认政策宣传、医疗机构院内宣传讲解等。各地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推广宣传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工作成果,为互认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医疗机构应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医务人员要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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