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人员不得从事临床实验室检验 一美容门诊部违规用人被罚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郭雯
近日,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到一美容门诊部检查时,发现一张《血细胞分析报告》登记的检验者为张某婷,但门诊部不能提供张某婷的医学检验专业任职资格证书。经监督员进一步调查,张某婷为该美容门诊部所聘工作人员,但未取得医学检验专业任职资格证书。
因门诊部使用不具有相应专业学历且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临床实验室检验工作,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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