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拟出新规:互联网广告应能“一键关闭”
烦人的网页弹窗广告无处不在,想“一键关闭”却不是件容易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针对互联网广告“一键关闭”,特别提出了新要求,例如,不得没有关闭标志,不需等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不得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等。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互联网网页上附带的自动弹窗广告让人不胜其烦,想关掉,又难上加难。在网上浏览后,记者通过百度搜索,打开了名为“侠客电影网”的网站。网站首页刚刚显示出内容,网页右下角立刻弹出了一则游戏广告。在令人眼花缭乱的广告宣传语和不断变换闪动的画面边角处,藏着两个比绿豆还小的字迹——“广告”。
而在广告页面的左上角和右上角,分别显示有三处“关闭”的图标,到底哪个图标能真正将广告关闭呢?记者首先选择了游戏广告弹窗右上角看似最显眼的一处“关闭”图标,但点击后,游戏广告的页面依然留在屏幕上没有丝毫变化。记者又试了试右上角一处稍小的“关闭”图标,轻轻点击后,不光游戏广告弹窗没有消失,电脑上甚至还突然弹出了一个新的网页,再次用更大篇幅和页面“强力”推荐此款游戏。直到最后点中了左上角“关闭”选项,广告弹窗才最终被关闭。
不过,记者也注意到,真正能够有效关闭广告弹窗的“关闭”按钮,并非页面打开的同时就同步显示,而是在广告播放了5秒钟之后,才“延迟”提供给网友。也就是说,想要关掉网页上的广告弹窗,网友必须被迫先看完至少5秒钟的广告后,才“有资格”摸索着关闭广告弹窗。
按照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征求意见的新规,互联网广告应确保“一键关闭”,且不需等倒计时。征求意见稿提出,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通过互联网媒介,以竞价排名、新闻报道、经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或者附加购物链接的其他形式推销商品、服务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此外,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一系列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将被明令禁止,例如,不得出现没有关闭标志或者需要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的情况;不得出现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定位的情况;也不得出现单个广告的关闭,须经两次以上点击才能出现的情况;不得出现在浏览同一页面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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