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提高工伤保险3项定期待遇标准
福州新闻网11月2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欧阳进权)记者28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为完善全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福建省提高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3项定期待遇。
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244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230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217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207元。若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仍低于每月2757元的,按每月2757元标准发放。
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0元。
生活护理费:按照工伤人员护理依赖程度分档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200元,增加后仍低于每月3795元的按每月3795元的标准发放;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60元,增加后仍低于每月3036元的按每月3036元的标准发放;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20元,增加后仍低于每月2277元的按每月2277元的标准发放。
【责任编辑:钟培培】
相关新闻
- 榕商丨福州市异地商会工作交流会召开(2021-12-15 17:30:09)
- 人才丨超百人“揭榜挂帅”,掀起冲刺热潮(2021-12-15 17:28:21)
- 福州统战 | 福州市民主党派骨干培训班举办(2021-12-15 10:55:17)
- 祥坂新村7#楼702室(2021-12-15 09:00:09)
- 鳌峰小区17号楼608住宅(2021-12-15 08:58:22)
- 洋洽新村7号楼304住宅(2021-12-15 08:57:01)
- 左海筑家B2栋03号(2021-12-15 08:55:46)
- 鳌峰小区17号楼107住宅(2021-12-15 08:54:46)
- 浦前新村4号楼302住宅(2021-12-15 08:53:45)
- 上杭路98号(2021-12-15 08:5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