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地下水管理条例》
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下水管理工作。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资源属性和生态功能,在保障我国城乡生活生产供水、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环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不断加大,导致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和污染问题突出。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条例》从调查与规划、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规范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与规划编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根据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成果,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地下水资源状况、污染防治等因素,编制本级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
二是强化地下水节约与保护。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明确用水过程的节约用水要求,强化用经济手段调控地下水节约和保护,明确地下水水资源税费的征收原则。除特殊情形外,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
三是严格地下水超采治理。规范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的划定。除特殊情形外,在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取用地下水,在限制开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保障措施等内容。
四是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制度。强化对污染地下水行为的管控,禁止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等行为。细化防止生产建设活动污染地下水的制度。细化防止土壤污染导致地下水污染的制度。
五是加强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地下水监测站网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完善对地下水取水工程的监督管理,强化对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管理。
此外,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公布施行(2021-09-20 15:14:53)
- 每年9月8日拟设立为“厦门营商环境日”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今日审议(2021-08-25 10:53:21)
- 权威快报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21-08-24 17:19:33)
-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2021-06-28 22:40:28)
- 宽进、严管、重罚 史上最严医疗器械行业监管条例1日起实施(2021-06-02 09:25:56)
-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强调公办民办平等法律地位(2021-05-17 16:16:08)
- 福建省两部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2020-12-04 08:37:39)
- 《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举行(2020-10-16 09:14:37)
- 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万场巡讲活动启动(2020-09-18 08:46:19)
-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10月1日起施行(2020-08-31 08:4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