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试行)出台
参赛者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福州新闻网10月3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潘倩)为了激励福州市各类技能人才积极参与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展现新时代技能人才的风采,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试行)》,对奖励对象、申报时间和奖励标准等作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奖励对象为由福州市组队或推送的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及其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和指导专家组(教练团队),竞赛奖励每年申报一次,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奖励办法》加大了对技能人才激励力度,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和指导专家组,分别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和指导专家组分别给予3万元至20万元奖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其他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金银铜牌获奖选手和指导专家组分别给予3万元至10万元奖励;福建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前三名获奖选手分别给予1万元至3万元奖励;福州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前三名的获奖选手分别给予两千元至五千元奖励,对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项目第一名的选手授予“福州市技术能手”称号。
《奖励办法》还提出,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参加职业技能大赛的优秀选手(国家级一类竞赛前20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前15名;省级一类竞赛前5名,省级二类竞赛前3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直接通过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技工院校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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