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不慎致人损害,员工有无赔偿责任?答案来了
2021-05-03 12:19:43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叶智勤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小刘是公司的货车司机。一天,公司安排小刘外出送货。小刘开车时,不小心撞倒一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人。交警部门认定小刘对本起事故负次要责任。
后来,行人向小刘所在的公司索赔10多万元。公司认为小刘对本次事故也有责任,故要求小刘赔偿公司损失。小刘很困惑:自己需要赔偿损失吗?
解析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丹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员工代表公司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应由公司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公司对第三人进行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在这次事故中,小刘仅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小刘无需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责任编辑:陈颖】
相关新闻
- 涉嫌侵害货车司机合法权益,货拉拉、满帮集团被约谈(2021-05-01 00:08:12)
- 超暖心!福州一公交司机手绘刷卡扫码使用指南(2021-04-28 11:39:04)
- 交通运输部:要下决心着力改善货车司机从业环境(2021-04-23 10:00:09)
- 福州一女学生精神恍惚 公交司机助她回家(2021-04-05 10:20:08)
- 滴滴快车司机在长乐驾车冲撞乘客致死,警方通报来了!(2021-03-15 13:35:41)
- 冲上热搜!福州出行大变动!(2021-03-09 10:28:56)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