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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慎致人损害,员工有无赔偿责任?答案来了

2021-05-03 12:19:43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叶智勤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小刘是公司的货车司机。一天,公司安排小刘外出送货。小刘开车时,不小心撞倒一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人。交警部门认定小刘对本起事故负次要责任。

  后来,行人向小刘所在的公司索赔10多万元。公司认为小刘对本次事故也有责任,故要求小刘赔偿公司损失。小刘很困惑:自己需要赔偿损失吗?

  解析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丹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员工代表公司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应由公司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公司对第三人进行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在这次事故中,小刘仅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小刘无需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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