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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集成改革实施意见》即将出台

2021-04-14 17:20:27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林文婧

  福州新闻网4月1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林文婧)记者14日从市卫健委获悉,福州将于近日出台《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集成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坚持“大卫生、大健康”新发展理念,在全国首创“集成化医改”模式,成体系提出一揽子的改革发展措施,推进医改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发力,提高医改系统集成与协同高效,全面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医改获得感。

  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在公共卫生改革、医疗改革、医保改革、分级诊疗、医防融合、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等医药卫生“全领域”构建12个体系,实施48项任务183条具体政策措施,推动医药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超越,努力构建卫生资源配置合理、健康服务层次分明、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坚实、医疗机构优质高效、医疗保障水平较高的医药卫生体系新格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需求。

  明确到2025年,福州市卫生资源、医疗保障和居民健康水平等指标达到或保持全省领先水平;到2030年,福州市城乡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高收入国家指标水平。

  在公共卫生改革领域,固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经验做法,构建平急结合、医防融合的公共卫生安全体系。全面实施“健康福州2030行动”,加强疾病预防与健康促进,实现群众“少得病”。启动公共卫生领域综合改革,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公共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充分发挥疾控、妇幼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才与技术资源优势,合理拓展对外技术业务范围,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在医疗改革领域,加快推进滨海新城综合医院、省肝病科研中心等医疗卫生领域重点项目,创新省市共建高水平医院“高位嫁接”模式,依托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福建医院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实施公立医院学科“培强、培优、培育”工程,均衡布局城乡优质医疗资源。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财政投入、人事薪酬、收入分配、绩效考核等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保障,全面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推进公立医院“三转变、三提升”,加快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看好病”需求。允许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基础上,针对有较高需求的部分患者提供特需门诊、家庭化产科等特需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全面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加强现代信息化技术在医药卫生领域的应用,提升医院服务效率与患者就医体验,实现便民惠民。

  在医保改革领域,以医药、医保、医疗“三医联动”改革为引擎,降低药品耗材价格和医保起付线,合理提高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等,到2022年福州市参保人员医保待遇达到或保持全省领先水平,减轻群众就医经济负担;在住院跨省即时结报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门诊跨省即时结报。建立完善多渠道药品耗材供给保障和集中采购使用机制,创新“延伸处方”、“长处方”制度和“药共体”模式,保障群众用得起、用得上“优质药”“放心药”。

  在分级诊疗改革领域,强化落实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等医改“强基层”政策措施,实施基层医疗机构“一院一策”,重点加强社区医院和中心卫生院建设,有效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探索新型乡村卫生一体化,系统性夯实农村居民健康就医“最后一公里”。完善省会城市分级诊疗制度,健全医联体、医共体、家庭医生签约和医保杠杆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有序就医秩序,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

  在医防融合改革领域,建立医防人才柔性融合机制,疾控机构、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业务人员实行交叉培训。在“临床处方”基础上,增加“健康促进教育处方”,引导居民养成科学健康饮食、运动等生活方式习惯,预防和减少慢性病的发生,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加强老年健康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一老一小”健康服务领域重大政策创新、重大改革探索、重大项目建设,实现“老有所医”“幼有所育”。

  在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领域,改革公立医院人员编制与人员配置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职称比例,优化医务人员薪酬待遇与岗位补助制度,有效提升医务人员医改获得感。强化医疗卫生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措施,创新“人才基金池”制度,完善医务人员诊治能力与职业道德评价机制,全面打造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健康卫士”队伍。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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