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个省份延长产假增加育儿假 假期成本谁来担?
12月3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了“三孩”政策,同时设立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自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以来,各地相继启动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工作,密集出台鼓励生育措施。据《法治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20多个省份完成修改工作。其中,大多数省份都延长了产假,明确了育儿假。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穆光宗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从生育友好角度看,育儿假无疑是正确的做法,有利于减轻家庭的育儿负担。但与此同时,过长的假期也可能加重企业的用工成本。对于企业的利益诉求,政府应给予重视,可以考虑用公共财政弥补企业损失的利益,以鼓励措施打造生育友好型企业。
“近年来,我国人口流动趋势更加明显,流动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考虑到这一问题,有必要针对各地法规施行后普遍存在的问题,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对企业因为产假、育儿假而增加的成本等问题作出回应,使得相关规定实现‘全国一盘棋’。”穆光宗说。
多地加码生育福利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在“全面二孩”时期,多地曾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过修改,增加了产假天数。2016年,湖南将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子女的奖励产假增加了60天,河南、海南增加了3个月,黑龙江、甘肃延长了82天,广东延长80天。
多地在此次修改条例时,除了少数几个地方未对产假天数作出调整外,绝大多数省份都进一步延长了产假,多为增加60天。河北、浙江等地还对产假期限分类作出规定。河北明确,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60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90天。浙江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
除了延长产假,新增育儿假也是此轮修改的一个亮点。
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根据这一规定,多个省份设立育儿假,假期天数集中在每年5至15天。
湖南、广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江西、河南、湖北、四川、贵州、甘肃、青海、宁夏等地规定,子女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休育儿假,重庆、安徽更是将子女年龄放宽到6周岁前。与此同时,各地还明确了男方的陪产假或护理假,天津、辽宁等地还对原先的假期进行了延长。天津将7日护理假改为15日的陪产假,辽宁将护理假由15日延长至20日。
“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有利于更好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康复。明确育儿假和护理假,传达了一种价值取向——育儿不仅仅是女性的责任,男性也应该更多地参与其中,一起承担育儿的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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