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即将严查!物业不得侵占!含小区广告费、公共场地租金收入……
福州全体小区业主注意了!
小区楼道、屋面、电梯的广告费
王庸/摄
外墙、道闸的广告费
王庸/摄
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
郑帅/摄
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以及属于全体业主的幼儿园、健身室(馆)、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的租金收入……这些公共收益物业统统不得侵占!
重磅!福建出手了!即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要求各部门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投诉举报渠道。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关于开展全省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通知》(下称《通知》)。
整治内容包括
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属于住宅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公共收益主要指住宅小区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幼儿园、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的租金收入)。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
物业服务企业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存入专户(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
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通知》还提到整治步骤如下
方案制定阶段(2021年6月20日前)
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要求和时间节点。
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月15日前)
物业服务企业要按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结果及情况表于7月15日前上报住宅小区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抽查核实阶段(2021年7月底前)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联合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组成调查组,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比例不少于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总数的10%),现场核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公共收益收支账目、票据、工作台帐等相关资料以及公开公示等情况,查找问题线索,形成问题清单并收集问题佐证材料。
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8月底前)
对于查证属实的问题线索,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就地化解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由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处罚。受处罚的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由发改部门将相关信息归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有关企业和人员存在暴力抗拒检查或侵占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等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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