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学院原副院长李明灿涉嫌受贿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
日前,贵州省纪委省监委对茅台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李明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明灿违反政治纪律,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李明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由中共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对李明灿违纪问题作出党纪处分,由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明灿简历
李明灿,男,汉族,1970年9月生,贵州仁怀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7月参加工作。
1994年7月至1997年5月,任贵州茅台酒厂供销公司业务员;
1997年5月至1999年3月,任贵州茅台酒厂销售公司副经理;
1999年3月至2000年4月,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副经理兼华中片区经理;
2000年4月至2001年2月,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副经理兼市场科科长;
2001年2月至2010年6月,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经理;
2010年6月至2012年3月,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制酒六车间支部书记兼副主任;
2012年3月至2012年4月,任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总经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制酒六车间支部书记;
2012年4月至2014年1月,任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总经理兼党支部副书记;
2014年1月至2014年11月,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支部副书记;
2014年11月至2015年7月,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董事长;
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017年1月至2019年5月,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贵州赖茅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9年5月至2020年2月,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贵州赖茅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0年2月至2020年3月,待岗;
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任茅台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2020年8月27日,被免去茅台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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