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率先出台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福建日报APP-新福建7月2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作为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新增的立法项目,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这是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之际,省级人大率先作出的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
《决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总结我省疫情防控斗争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问题为导向,在监测预警、疾控机构建设、爱国卫生工作、医防协同、医疗救治、中西医防治、费用保障、物资保障等方面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促改革,提出许多具体可操作的措施,加快完善我省公共卫生体系,织牢织密公共卫生安全防护网,全面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为增强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守门人”作用,《决定》提出要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直报系统,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构建覆盖重点公共场所和重点部位的监测哨点布局,建立健全疾控机构与城乡社区单位联动机制,建立专职或兼职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
在促进医防协同方面,《决定》提出建立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制度,将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纳入医院等级评审指标体系和年度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范畴。
针对如何扩大公共卫生应急救治资源供给的问题,《决定》提出,要加强可转换病区和重症监护病区建设,制定大型公共建筑转换为应急设施预案以及临时可征用的公共建筑储备清单,新建、改建大型公共建筑的,应当预留方舱医院、隔离观察点等应急医疗救治设施的转换接口。
《决定》还就发挥中医药防治疫病的作用作出规定,提出将中医药防治方案纳入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救治,推行传染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就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问题,《决定》提出要探索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制度相适应的财政补助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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