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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增加发放3类保障金

2020-07-16 09:42:08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林晗

  福州新闻网7月1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林晗)市人社局昨日召开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为确保专项资金精准发挥稳岗位保就业政策效应,福州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启动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政策落地兑现,将向失业人员增加发放失业补助金、生活补助金和延长失业保险金,预计将发放2亿元。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中小微企业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劳动者失业风险上升。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我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我们将2020年3月~12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未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障范围。”市人社局副局长高远忠介绍,其中,对领取期满仍未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我市月平均失业保险金的80%(即1032元/月),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我市月平均失业保险金的40%(516元/月),按月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对个人未缴费的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按照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700元/月)发放1月~3月临时生活补助。

  据高远忠介绍,此次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还加大了对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保障力度,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待遇;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2020年3月~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值得一提的是,为方便参保失业人员便捷领取,此次申领,市人社局优化了经办流程,畅通网络申领渠道,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申领。

  “目前我市已依托‘榕e社保卡’APP开通网络失业补助金申领渠道,各类符合条件参保失业人员均可以足不出户,通过网络渠道进行申领。”高远忠介绍,我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窗口,设立“失业补助金服务专窗”,线下参保失业人员只需提供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及银行账号即可申请,无需提供其他材料。

  “目前我市已在全省率先向143名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补助金共计14.51万元。”高远忠表示,为加快政策落地见效,我市将充分利用社保大数据核对核查相关符合条件参保人员特别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人员的失业状态后,通过电话、短信等“点对点”告知的方式进行通知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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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指南

  根据《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107号),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

  申领条件和标准

  1.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我市月平均失业保险金的80%(1032元/月),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按照失业保险金的40%(516元/月),按月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2.临时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2019年1月1日后参保不满1年、个人不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月发放1个月~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700元/月)。其中:参保缴费不满3个月的,发放1个月;参保缴费满3个月(含)不满6个月的,按月发放2个月;对缴费满6个月(含)的,按月发放3个月临时生活补助。

  如何申请

  1.通知申领:对领取期满仍未就业的,根据社保大数据进行比对筛选初步符合条件人员信息名单,由各经办机构核实目前属于失业状态后,“点对点”分批次通知失业人员办理申领手续(因电话号码错误等原因无法联系到除外)。

  2.网络申领:参保失业人员也可手机下载榕E社保卡手机APP“失业补助金”模块或通过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络申领。

  3.现场申领:携带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海峡银行卡到原失业保险参保(就业)单位或原申领失业保险金所属的失业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业务受理

  参保失业人员在2020年12月20日前申领失业补助金金都可以顺延按月发放相应月份的失业补助金。经系统审核比对,我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及时按月核发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

  具体政策咨询可拨打我市各级经办机构电话或关注“福州就业”微信公众号查询。

【责任编辑:傅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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