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政策解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闽政办〔2020〕24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将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是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支撑,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尽管近年来我省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升,但机构改革后,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范围不断扩大、监管任务日益增多、监管要求不断提高,监管能力仍存在短板,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相比仍有差距。
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定了《行动方案》,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构建天地一体、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质量和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夯实基层基础,补齐治理短板,坚持问题导向,以生态云平台建设为抓手,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法治化水平,健全常态长效机制,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生态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谋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夯实基层,畅通末梢”“强化集成,互联互通”“精准科学,依法监管”。
(三)目标要求。到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全面提高,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初步建成生态环境物联网,大数据应用贯穿监管全领域,加快实现省市县协同化管理、天空地海一体化监管,推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四)主要任务。一是推进生态环境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完善、拓展、提升省生态云平台功能和应用,加强区块链、人工智能新技术融合应用,实现监管流程信息化、监管决策智能化、监管技术现代化。二是优化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网,根据国家要求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的工作需要,拓展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加强大气超级站、区域站、背景站、多功能子站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完善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实施水质自动监测站更新及升级工程。三是共建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利用相关涉海部门现有的岸基潮位站搭载生态环境监测设备,完善海洋自动监测网络与“智慧海洋”平台,与省内科研院所共建共享监测船舶,提升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实验室基础能力,提升实验室监测分析能力,完善监测实验基础条件,加强生态环境科研能力。五是提升综合执法和应急能力,完善环境执法监督和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环境应急支撑保障,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五)重点项目。全省计划投入11.87亿元,重点实施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空气与地表水自动站升级改造、海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验室基础能力建设、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和应急能力提升五大类项目。
(六)保障措施。从“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投入,保障资金”“强化素质,提升水平”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强化协调保障,力求实现监管水平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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