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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真情帮扶 温暖社区矫正人员

2020-06-02 10:58:12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赖志昌

  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程慧 郑维枫 黄春凯

  “感谢你们检察院,没有因为我是矫正对象而放弃我。是你们给了我温暖与关怀,在我困难的时候伸出援手……”近日,闽侯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收到了一封感谢信。这封动情的信出自社区矫正对象王某之手,寥寥几百字,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5月7日,在闽侯县检察院等部门的帮助下,减免了王某的5000元罚金。王某身有残疾,这让他心头的大石落了地。

  今年3月,闽侯县检察院在全县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在全面核查财产刑执行案件中发现,仍有数名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并处罚金的服刑人员未缴纳罚金。为了一探究竟,闽侯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林荣华带领干警们实地走访服刑人员所在的乡镇司法所,了解这些社区矫正人员的生活状况。

  王某的情况引起林荣华的注意。2019年,王某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处罚金5000元。通过深入探访,林荣华得知53岁的王某因患小儿麻痹症,致双腿萎缩,无法正常行走,日常靠一辆破旧的三轮车出行,丧失劳动力的他每月靠残疾补助度日。当初,王某因经济拮据,为贴补家用而误入歧途,事后十分后悔。

  “他每天的饮食都要依靠兄弟帮助,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也十分简陋。”考虑到王某的特殊情况,林荣华全面查找关于罚金刑执行的法律法规,发现王某的情况符合《刑法》第53条规定,“系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免除缴纳罚金”。他建议荆溪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帮教的同时,对王某提供援助,并多次往返多个单位帮助收集残疾证、低保户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县法院提出罚金减免申请。

  闽侯县法院收到材料后,受理了王某的申请。闽侯县检察院派员列席该案的合议庭审议,对减免程序进行全程跟踪监督。5月7日,闽侯县法院裁定免除王某罚金人民币5000元。

  “在严格监督财产刑执行的同时,我们也要为经济确有困难的服刑人员减免罚金。尤其像王某这样主观恶意小、情节轻微的矫正对象,给予适当关怀,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走上正途。”林荣华说。

【责任编辑:柯美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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