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评中小学(幼儿园)中级、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考核通知
19日,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发布关于2019年福州市评中小学(幼儿园)中级、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业务考核的通知。
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省属、市属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根据2019年福州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现将福州市评审的中小学中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申报参评人员业务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负责将下列事项逐一通知申报参评人员。
一、考核对象
2019年参加福州市评审中小学中级、中学高级的教师(不含长乐、福清、闽侯、连江、闽清、罗源、永泰申报中学中级的教师;不含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长乐、福清、闽侯、连江、闽清、罗源、永泰申报小学中级的教师)。
二、考核时间、地点及安排
三、考核内容
业务考核内容为信息技术能力演示(5分钟)、教材解读与设计说明(5分钟)、片段教学(10分钟)。心理健康教师的考核内容为信息能力演示(5分钟)、专家提问(10分钟)。
业务考核满分100分,其中,信息技术能力演示分值10分,教材解读与设计说明分值40分,片段教学分值50分;对于心理健康学科,信息技术能力演示分值10分,专家提问分值90分。乡村教师合格成绩为60分,城镇教师合格成绩为70分。
四、考核教材范围
业务考核教材范围参照《关于2019年福州市评中小学(幼儿园)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业务考核的预通知》(以下简称《预通知》,链接地址:http://jyj.fuzhou.gov.cn/zz/zwgk/tzgg_47610/202004/t20200414_3246859.htm)。“信息能力演示”考核使用指定软件,参考教师可参照《预通知》中的附件1、2进行练习,业务考核时自选一种软件进行考试。
五、参考人员须知
1.根据福州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参考人员应每天自测体温,若身体有异常情况应马上就医并告知所在学校负责人,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参考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考场,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异常,应接受引导进入隔离室隔离观察,待疾控人员作出相应处理意见。考试结束后参考人员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
2.参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参加业务考核,上午7:30进场完毕,7:45前到指定的“抽签室”集中签到,并将本人身份证放在考桌左上方由监考人员核实身份。现场抽签决定业务考核顺序,未在指定时间到达“抽签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业务考核资格。
3.参考人员开考后每隔20分钟按抽签顺序依次进入“备考室”。备考时间为一个小时,参考人员根据考核内容(包括“信息能力演示”试题、考试教材、教材解读与设计说明试题)进行编写教案等准备,自行分配备考时间,编写的教案不纳入评分。
4.业务考核时间为20分钟,参考人员先进入“信息技术能力考室”进行“信息能力演示”考试,然后进入“面试室”进行教材解读与设计说明、片段教学。
5.参考人员只能携带指定空白的学生用书作为考试教材(中小学体育、幼教、特殊教育、心理健康学科考试教材由福州市教育局提供),自带的教材中不得有与教学相关的注记。不得将手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通讯工具、教学参考资料等物品带入考室,不得有夹带、传递、抄袭等考场违纪行为。考核时不得泄露本人姓名、工作单位等,教案纸上只能填写组别、申报学科及抽签序号。参考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擅自离开考区的视为自动放弃业务考核资格。严重违反考场纪律的取消业务考核资格。
6.根据抽签顺序,部分参考人员将会安排在下午进行考核,请事先自备干粮。
六、其他事项
福州市组织派出的援疆、援藏、援宁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参加福州市组织的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评审时,免于参加当年职称评审业务考核。特教学校残疾教师免于参加职称评审业务考核。
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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