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部门详解返入院入住注意事项 4种情形禁止进入
福州新闻网4月22日讯(记者 邱陵 文/摄)复工复产后,民政服务机构开始分批接收返入院人员,办理返入院入住需要注意什么?对此,省民政厅在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详解相关事项。
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介绍,3月底以来,省民政厅下发多份文件,指导全省1201家养老、儿童福利、精神卫疗、救助管理等民政服务机构分区分类分批接收人员返入院,并逐步转入常态化防疫工作。
截至4月21日,全省累计接收返入院老人、儿童3876人,占返院需求数需入院数的5664.3%;返岗工作人员1412人,占休假返乡数的占需请假人数返岗数的6173.42%,各级救助管理站对151名进站受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众全部进行了核酸监测。核酸查测进站救助的流浪乞讨等困难群众151人。
返入院的条件是什么?省民政厅表示,允许返院后,有返(入)院意愿的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可在向所在民政服务机构提出预约申请,并出具健康码,如实填报个人及密切接触者的健康和活动信息,出具健康码,经排查评估、签署返院承诺书后可收住。
其中,经2次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或已落实14天隔离观察、无发热症状的,或已落实14天隔离观察、无发热等症状的,可直接接收返(入)院住。非上述情况者,必须实行14天单独居住隔离观察后才能返回集中生活区。
此外,有4种情形的禁止进入民政服务机构:一是15天内入境回国人员或15天内曾接触入境回国人员;二是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三是有发热、咳嗽、流涕、腹泻等疑似症状;四是无症状感染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据悉,为严防外部感染源输入,民政部门按照常态化防控要求,抓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主阵地”,指导各地完善各项防疫管理措施。如,对返岗工作人员进行2次核酸监测,利用独立楼层或相对独立区域设置隔离观察区和来访接待室,补充配备各类防疫物资,严格内部人员管理严格内部防控,落实好定期测温、消毒等制度,做好机构人员精神心理慰藉和家庭联系关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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