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19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获批
31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19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该批次01号地块(地块名称:原金山绿轴旧屋区改造项目,业主单位: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涉及征收仓山区金山街道葛屿村园地1.40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8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785公顷、其他土地0.1997公顷,刘宅村旱地0.593公顷、园地0.224公顷、其他农用地2.037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1205公顷,上雁村水田0.0161公顷、旱地0.0106公顷、园地2.4491公顷、其他农用地0.311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1189公顷、其他土地0.1217公顷,新颐村旱地0.0045公顷、园地0.8869公顷、其他农用地0.930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4111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0.8726公顷;02号地块(地块名称: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螺洲车辆段,业主单位: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涉及征收仓山区城门镇城门村水浇地0.0416公顷、其他农用地0.2542公顷;03号地块(地块名称:东岭南侧地块,业主单位: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涉及征收仓山区建新镇长埕村水浇地0.4449公顷、旱地0.01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66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939公顷。
原文如下: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19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仓山区人民政府:
福州市2019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9〕1217号文件批准,现将该批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该批次01号地块(地块名称:原金山绿轴旧屋区改造项目,业主单位: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涉及征收仓山区金山街道葛屿村园地1.40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8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785公顷、其他土地0.1997公顷,刘宅村旱地0.593公顷、园地0.224公顷、其他农用地2.037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1205公顷,上雁村水田0.0161公顷、旱地0.0106公顷、园地2.4491公顷、其他农用地0.311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1189公顷、其他土地0.1217公顷,新颐村旱地0.0045公顷、园地0.8869公顷、其他农用地0.930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4111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0.8726公顷;02号地块(地块名称: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螺洲车辆段,业主单位: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涉及征收仓山区城门镇城门村水浇地0.0416公顷、其他农用地0.2542公顷;03号地块(地块名称:东岭南侧地块,业主单位: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涉及征收仓山区建新镇长埕村水浇地0.4449公顷、旱地0.01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66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939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7.1143公顷;使用国有土地0.8726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27.9869公顷。上述地块由仓山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地批后实施具体工作。
二、仓山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建国土部门强区扩权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办理“两公告一登记”、留用地货币化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及相关税费收缴和发放、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
三、仓山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四、仓山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备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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