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委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19年12月10日中国共产党福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省委的实施意见,加快建设新时代有福之州、幸福之城,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决定》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1.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召开的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会议。全会通过的《决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开辟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境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结合新时代新福建建设,审议通过的《实施意见》,对贯彻《决定》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四中全会和《决定》的重大意义,按照省委全会的部署要求,以福州的生动实践,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贡献。
2.总体要求。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的创新理念和实践成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动国家治理总体部署与市域治理实践创新更好结合,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高水平推进省会治理现代化,奋力开创新时代有福之州、幸福之城建设新局面。
3.目标任务。按照党中央提出的“三步走”目标和省委提出的工作要求,立足福州实际,围绕党的领导、民主政治、民生保障等十一项制度体系,实施党建引领、民主参与、依法治市、政务提升、产业强市、文化聚力、温暖榕城、平安建设、美丽家园、榕台融合、清风正纪等十一项行动,让制度体系建设贯穿于省会治理各方面,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走在前列。
围绕上述目标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既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实现突破,又在战略布局和制度体系上加强集成,探索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福州特色的省会治理现代化路子。
二、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实施“党建引领”行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省会治理全过程各方面
1.严格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坚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健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长效机制,完善组织领导、常态学习、转化落实、常态研究、常态宣传、督查整改、考核评价等七项机制,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推动学习贯彻工作始终走在前列。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持续推进省会治理的理念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使一切工作顺应时代潮流、符合发展规律、体现人民愿望、赢得群众拥护。
2.严格落实“两个维护”的制度机制。把“两个维护”体现在各项制度规定中,体现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行动上。认真贯彻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优化党委议事协调机构,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完善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落实机制,落实好省委提出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三四八”贯彻机制,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做好请示报告工作。落实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组织制度,构建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组织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
3.坚决贯彻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各级党委(党组)工作制度,确保党在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进一步理顺党政机构职责关系,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落实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新区新城建设等重大部署,健全完善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制度规定。
4.全面落实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各项制度。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尊重民意、汇聚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贯穿于党的全部工作,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深入践行群众路线,落实“四下基层”、领导干部调研月等制度机制,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乡村干部服务群众等制度。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优化“e福州”等载体,始终做到为了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引领群众,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化群团改革,健全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推动人民团体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把各自联系的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
5.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提高党委(党组)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健全决策机制,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等制度,强化决策执行、评估、监督。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改进党委(党组)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提高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完善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推进容错纠错具体化制度化,建立为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和公职人员澄清正名机制。深化落实关心关爱基层干部措施。实施提升干部专业化能力培训工程,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八个本领”,提升“四种能力”,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
6.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忧患意识,推进自我革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决落实省委“五抓五看”、“八个坚定不移”具体要求,建立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的体制机制。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健全党管干部、选贤任能制度,推进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五个体系”建设,全面推行蹲点调研、一线考核、专项考核办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识别和评价机制。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完善和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主题党日等制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开展领导班子运行和政治生态评估,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大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整治“虚僵躲拖腐”突出问题,坚决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实施“民主参与”行动,凝聚共同推进省会治理强大合力
1.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支持和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人大监督制度,充分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法律实施和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持续深化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群众“双联系”机制,鼓励和支持各行业建立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推进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规范化建设。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协调机制,探索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优化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结构,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完善县级人大组织设置,提升智慧人大建设水平。
2.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健全相互监督特别是中国共产党自觉接受监督、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实施专项监督等机制,落实各级民主党派委员会直接向同级中共党委提出建议制度,完善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制度。发挥人民政协作为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效能,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健全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丰富协商形式,完善协商规则,提高协商议政质量。调整优化界别设置,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健全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机制。推动政协协商与其他协商形式有机结合、统筹推进,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推动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
3.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积极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完善照顾同盟者利益政策,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完善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健全专题会议、请示报告等工作制度。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健全同党外知识分子沟通联络机制,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政议政作用。优化与港澳、海外重点社团和代表性人士常态化工作联络机制。健全宗教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4.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健全对口挂钩帮扶民族乡、民族村机制,推动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开发,支持和帮助民族乡村加快发展。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保障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5.增强基层群众自治活力。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完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深化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联系广泛、服务职工、参与管理的工会工作体系,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施“依法治市”行动,提升省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1.完善宪法法律实施机制。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注重各项法规制度同宪法法律的衔接协调,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定期核查通报制度,确保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健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制度,推进宪法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
2.健全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突出“三个福州”建设、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榕台融合发展等特色立法,加强福州新区、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等先行先试区域的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3.落实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引导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科学化、合理化。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健全执行联动机制,推动建立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深化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完善司法救助体系。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健全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落实律师执业保障机制。
4.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及其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分调裁审”机制。发挥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5.健全执法司法监督保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利益驱动执法等行为的追责力度。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健全公益诉讼、生态恢复性司法、重大流域生态法治保障等机制。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加大全民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探索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融合发展。推动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实施“政务提升”行动,提高省会治理行政效能
1.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政府职能体系。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置职能,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优化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体制。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加大对“小、散、弱”事业单位整合撤并力度。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不断提升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行政区划设置,适时启动申请撤县设区工作,健全完善福州新区、滨海新城开发建设体制,实行扁平化管理,形成高效率组织体系,提高省会中心城市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加快推进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
2.健全“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工作机制。健全“马上就办”服务标准,落实省、市、县、乡审批服务事项“四级四同”,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审批。全面落实“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梳理审批服务“四办”清单,到2020年,实现“一趟不用跑”事项比例达60%以上。巩固“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成果,完善市、县、乡行政服务大厅建设,试行“全城通办”服务模式。持续推进“e福州”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在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布设自助服务终端,实现24小时“不打烊”服务。
3.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全面贯彻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深化商事制度集成化改革,全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着力“照后减证”,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流程再造,继续推行“四多一简”。实行行业准入、资质标准等无差异监管机制,促进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完善营商环境评估机制,补齐营商环境短板。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
4.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探索法治政府建设福州模式,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快推进“福州市行政执法平台”建设,提高行政执法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打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版,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建设市场监管综合业务平台。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出台《福州市社会信用条例》,建立信用系列清单制度,巩固信用综合排名位居全国前列。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完善违法严惩制度。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建设诚信政府。
六、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实施“产业强市”行动,壮大省会治理经济实力
1.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优化调整国有资本布局和产业结构,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推动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持续推进综合改革、员工持股等改革试点,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实施国有企业集聚发展战略,促进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企业主业集中。大力推动市属企业改制上市。支持国有资本参与设立各类发展基金,参与重点区域开发,参股重点产业项目。
2.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完善企业家健康成长制度机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借鉴“晋江经验”,引导民营企业坚守实业、做精主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组。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形成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梯度培养机制。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健全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重点商会制度,创新政企互动机制,完善民营企业服务体系。深化“引金入榕”等工程,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早期干预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3.完善促进产业发展体制机制。健全完善促进“142”主导产业发展壮大的各项机制,加快推进百亿企业成长计划、千亿集群培育计划,着力构建具有福州特色、省会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健全完善“三个福州”驱动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全市产业赋能,激发产业活力。深入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完善技改资金管理办法,加快推进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围绕创新要素、高新企业、新兴产业,完善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5G商用、人工智能等产业发展政策,加快形成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制度和政策体系。实施服务业发展倍增计划,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完善园区标准化体系,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构建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新体制。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率先探索建立土地、金融、科技、数据等领域制度规划。
4.构建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体制机制。强化创新载体建设机制,加快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推进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完善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福州软件园、东南大数据产业园等高科技园区发展体制机制。完善创新平台建设机制,支持中科院海西创新研究院发展,推进省创新实验室、物联网开放实验室、清华福州数据科学研究院等平台建设。构建创新主体培育机制,持续推进双创工作,发挥优势龙头企业的头雁效应,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提高持续创新的系统能力。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完善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机制,健全科研机构、项目、人才评价体系。完善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实施创新创业人才计划、试验区引智计划,加大产业领军团队支持力度。
5.完善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建设机制。落实以发展规划为统领、空间规划为基础、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引领带动闽东北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的区域经济布局。完善区域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配套协作、生态保护联防联治、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推动福州都市圈规划建设,探索建立都市圈一体化发展机制。支持福州新区在体制机制上率先突破,加快推进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发挥福州都市区带动作用,力争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等体制机制上实现新突破。健全完善普惠性的长效扶持机制和精准有效的差别化支持机制,推动革命老区、海岛等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
6.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市委统一领导、县(市)区推进落实、乡村组织实施、部门合力共为、责任层层压实的体制机制。完善乡村规划体系,梯次推进乡村振兴初级版、中级版、高级版。完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制度政策。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深化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完善促进全市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机制。
7.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落实放宽市场准入等对外开放新举措,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健全对外贸易多元化机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引导企业更好地走出去,扩大高质量产品和服务进口。完善招商引资工作体系,创新主动招商、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等各项机制。推进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建设,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推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空港综合保税区获批,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高质量发展。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用好海丝博览会、丝路电影节等各类平台载体,积极扩大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
七、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实施“文化聚力”行动,增强省会治理软实力
1.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各层级学习制度,用好“学习强国”、“学习讲坛”、党员政治生活馆等线上线下学习平台,推动干部群众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成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小组,集中优势力量重点攻关,着力推出一批有特色、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持续推进科学理论大众化,深化基层理论宣传“千军万马”工程,广泛有效开展宣传普及。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好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打造学习研究宣传科学理论的坚强阵地。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阵地建设和管理制度,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切实维护政治安全、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
2.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健全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齐抓共管机制。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以法治、政策的力量,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和鲜明的道德导向。推进闽都文化传承发展工程,落实好古厝保护、城市建设中文物保护等工作机制,加强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健全志愿服务体系,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推进诚信福州建设。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弘扬文明新风。
3.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和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完善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导激励机制,实施文艺精品工程、“春种空间”计划,推出更多群众喜爱的文化精品。持续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推动基层文化惠民工程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健全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完善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文化产业政策。加快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实施全域旅游跃升工程,以承办世界遗产大会为契机,持续提升三坊七巷、船政文化、“海丝”文化影响力,打响独具福州特色的“闽都文化、清新生态、温泉养生、滨海度假”四大品牌。
4.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推动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传播体系,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改进和创新正面宣传,健全出版管理制度,完善舆论监督制度,健全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全面提升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处置应对能力。完善新闻通气机制,规范新闻发布工作。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
八、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实施“温暖榕城”行动,提升省会治理群众获得感
1.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坚持就业是民生之本,制定多渠道灵活就业、网络就业创业等新就业形态支持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托底帮扶。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聚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落实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加快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完善办园体制和投入机制,多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启动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推进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提升高等教育内涵和竞争力。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全教育对口帮扶机制,深化教育交流合作。完善家校共育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发挥网络教育和人工智能优势,加快发展面向每个人、适合每个人、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
3.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应保尽保。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贫困人口纳入养老保险范畴,筑牢兜底保障制度防线。强化特殊困难群体保障,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扶贫开发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建立和落实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改善群众居住环境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4.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实施健康福州2030规划和健康促进行动,加快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系统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发展提升,推动医疗资源下沉。加强公共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健全妇幼健康、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促进全民健身制度性举措,着力增强人民体质。
九、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实施“平安建设”行动,夯实省会治理基层基础
1.健全平安福州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完善责任传导机制,发挥平安建设责任制龙头作用,健全四级书记一起抓、党政同责共同抓、行业部门联动抓、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落实体系。完善专项治理机制,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案件攻坚、打伞破网、行业治乱等方面长效常治机制,依法严打黑恶势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
2.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县(市)区每半月、乡镇(街道)每周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深化开门接访、进门约访、登门走访、上门回访的工作机制,健全市县领导干部接访约访和带案下访、包案落实制度。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预防,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信访风险预测、合法性审查等制度。
3.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发挥公安机关合成作战模式功能,创新打击违法犯罪的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健全风险隐患滚动排查机制,实行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三单”管理。加强社会治安“五级巡防”队伍建设,完善分级指挥、精准调度、考核奖励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联防共治。建立健全现代科技智能辅助治安防控机制,持续推进“综治中心+网格化+雪亮工程”一体化协同、规范化建设、实战化运用,增强社会治安防控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
4.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危险物品“一体化”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构建职责明晰、责任落实、资源共享、协作一体的安全监管新机制。建设全市统一应急综合指挥信息系统平台,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发挥食品药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作用,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如何”重要指示,推广军门社区“13335”工作法,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以平安小区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为抓手,运用服务购买、项目外包、众创众扶等方式,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和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
6.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增强国家安全能力。完善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落实国家安全法律制度。构建党委(党组)领导、专业机关指导、有关部门主责的国家安全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工作机制。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提高防范抵御国家安全风险能力,高度警惕、坚决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十、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施“美丽家园”行动,守住省会治理生态红线
1.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坚持“多规合一”,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加快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强化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政策导向,发展绿色金融,推进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和陆海统筹的生态治理体系。推动大气精准减排,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持续巩固强化黑臭水体、小流域、“牛奶溪”治理成效,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
2.健全资源高效循环综合利用制度。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价值实现机制,开展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推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的“连江模式”,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建立更加严格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开展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加强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健全自然资源监管体制。
3.完善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坚持以自然修复为主,管控措施、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修复和保护,落实耕地、森林、河流、海洋和湿地等自然生态保护。持续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巩固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重点乡镇的治理成果,推进新一轮水土流失治理。开展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进一步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深化落实河湖长制,持续推进敖江、龙江、闽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强化岸线和海岛整治修复,严管违法违规用海行为。强化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监管。
4.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领导目标责任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开展生态系统价值核算,推动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巩固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成果,深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十一、坚持和完善服从服务国家大局的制度机制,实施“榕台融合”行动,彰显省会治理特殊优势特殊使命
1.积极探索榕台融合发展新路。坚决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服务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完善榕台民间交流机制化平台。坚持应通尽通,探索榕台经贸合作畅通、基础设施联通、能源资源互通、行业标准共通新途径,推进与马祖地区通水、通电、通气、通桥,推动榕马率先融合发展。完善对台先行先试的制度创新体系,健全榕台产业对接机制,持续打造两岸共同市场。完善惠及台胞台企政策体系,落细落实台胞台企同等待遇政策措施。深化榕台人才交流合作,持续办好海峡青年节活动,健全台湾青年来榕学习、就业、创业、实习工作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构建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服务体系。推进榕台基层治理交流合作,鼓励台胞参与城市管理和基层治理。完善榕台文化交流机制,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推进榕港、榕澳多领域交流合作,努力实现协同发展。
2.完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机制。严格落实党委议军制度,健全党管武装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有序推进市县两级国动委领导机构调整,强化党对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的绝对领导。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建立国防动员、应急体系与军队有效衔接制度。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创建首批国家级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基地,推进省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发展军民融合重点产业。健全完善双拥共建工作体系,深入开展新时代军民“共学、共建、共发扬”活动,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3.提升外事工作水平。严格遵守外事工作纪律和规矩,严格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外事工作。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完善对外交往布局,优化国际友城布局,深耕重点友好国家,发挥榕籍华人华侨优势,涵养海外人脉资源。健全国际传播和对外文化交流机制,积极发挥21世纪海上合作委员会作用,拓展城市多边外交,持续扩大国际影响力。
十二、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实施“清风正纪”行动,营造省会治理良好政治生态
1.严格落实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保障党员监督权利。着力加强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联动。牢牢把握“两个维护”首要任务,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市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加强巡察制度建设,建立市县巡察指导督导机制,健全完善巡视巡察整改、督查落实情况报告制度。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落实省纪委“五抓五重”要求,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稳步推进市管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和市属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派驻机构改革,加强派驻机构制度建设和服务保障。积极探索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的制度,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2.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坚持权责法定,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权力制约。推动用权公开,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盯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3.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健全完善福州市惠民资金网,扎实推进扶贫惠民、乡村振兴资金和农村“三资”使用管理事项的阳光公开,坚决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深化标本兼治,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创新监管机制,运用“制度+科技”手段,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与职能部门监管衔接联动。完善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攻坚行动”。开展经常性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注重家风家教,充分发挥福州红色文化、廉政文化、勤廉人物事迹示范引领作用,有效发挥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贯彻执行《决定》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1.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着力把方向、管大局,科学谋划,加强领导,整体推进,认真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对照十一项行动,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2.强化制度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强化制度执行监督,坚决杜绝在制度执行上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的行为,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3.强化宣传教育。运用各类宣传平台阵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制度故事,营造浓厚氛围。坚持把制度自信教育贯穿宣传教育始终,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制度成果,增强尊崇制度、执行制度、维护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
4.强化队伍建设。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引导广大干部提高运用制度干事创业能力。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树起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用人导向。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自信,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不断提升省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为加快建设新时代有福之州、幸福之城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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