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电动车回收补偿有两种方式可选
福州新闻网10月13日讯(记者 邱陵)13日下午,福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总体情况,市直相关部门对出台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则)作了详细的解读和说明。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回收补偿政策的具体内容作出解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颜耀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11月10日起,市民可自愿将符合相关规定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回收补偿。五个城区将各设置两个回收补偿点,具体地点市民可关注相关部门公告、就近办理。此次政府回收补偿存量电动自行车,充分考虑了市民原有的购车成本。补偿方式分为两种,根据车辆年限,市民可选择榕城一卡通(6000元或8000元),或者现金补偿(600元或900元)。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11日印发了《关于电动自行车回收补偿的工作方案》,并于10月12日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通知公告栏和福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示。
具体内容如下:
一、政策适用范围
回收补偿政策适用范围为六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榕公综〔2019〕293号)发布之日前,即2019年10月9日前,在鼓楼、台江、晋安、仓山、马尾五城区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通告》发布之后新购买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车主本人和同一户籍内其他人员的新旧电动自行车均不予办理回收补偿。
二、政策有效期
2019年11月10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回收补偿标准
(一)回收补偿政策正式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将电动自行车回收补偿的,补偿标准为:
1、使用时间在3年以内(含3年)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4年的榕城一卡通(4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900元现金;
2、使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3年的榕城一卡通(3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600元现金。
(二)回收补偿政策正式施行之日起6个月之后将电动自行车回收补偿的,补偿标准为:
1、使用时间在3年以内(含3年)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3年的榕城一卡通(3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900元现金;
2、使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2年的榕城一卡通(2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600元现金。
四、回收地点及工作时间
目前五城区各暂定2个回收点,一共10个回收点具体地点可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站内搜索“回收补偿”,在回收补偿工作方案中查看。在回收补偿工作开始前根据需要我局还会通过媒体发布回收点详细地址,方便市民前往办理。
为方便民众周末办理业务,回收点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遇法定节假日照常休息。
五、需携带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车主本人携带车辆,回收车辆必须含蓄电池、电机、车架等主要构件。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持有本人及同一户籍16周岁以上其他人员签署放弃购买电动自行车权利的承诺书(本人户籍为集体户的,本人签字视同同一集体户内本人配偶及子女已作出承诺);承诺书可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站内搜索“回收补偿”,在回收补偿工作方案附件中下载。
(六)选择现金补偿的,还应提供车主本人银行卡及开户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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