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闻网7月1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周瑞壬)昨日,福建高院行政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再审申请人华夏海南开发建设经营公司与被申请人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市原国土环境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案。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案各方当事人均在海南高院通过远程视频进行在线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福建高院行政庭通过该系统“隔空”庭审。据悉,这是最高法院行政庭成立以来,首次将再审案件指定异地法院管辖,也是福建高院行政庭首次运用远程视频审理跨省行政案件。
据了解,本案申请人华夏海南开发建设经营公司于1994年取得83333.3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2008年,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作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并依法注销相关土地权源证明。华夏海南开发建设经营公司不服,于2008年4月向海口市龙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案经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一审、海口中院二审、海南高院提审,华夏海南开发建设经营公司仍不服,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作出裁定,指令福建高院再审本案。
此次,福建高院行政庭借助信息化技术,有效摆脱了行政诉讼地域、时间上的限制,让涉行政诉讼当事各方在就近法院参与庭审,不用再舟车劳顿到福建高院出庭,大大提升了行政诉讼的审判质效,切实减少了案件当事人的“跑累”和“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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