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 2019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加快发展,人才是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工作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积极促进各类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干事创业,取得明显成效。当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匮乏问题仍很突出,难以适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吸引流动和激励保障机制,鼓励引导更多优秀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
《意见》指出,要发挥产业和科技项目集聚效应,搭建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干事创业平台。鼓励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依托本地特有自然人文资源、特色优势产业和有关科研项目,积极打造事业平台,让各类人才干事有舞台、创业有机会、发展有空间。要完善人才管理政策,畅通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渠道。坚持从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完善编制管理、职称评审、人才招录和柔性流动政策,为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提供制度保障。要发挥人才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帮扶协作。实施好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支持项目,健全人才帮扶协作机制,重点围绕产业优势和民生项目加大人才支持力度,进一步吸引和补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要留住用好本土人才,培育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持续发展内生动力。激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积极性主动性,把留住和用好本土人才作为破解当地人才匮乏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创造条件满足人才的发展需求,让更多人才真正愿意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扎根工作。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东部发达地区要树牢“四个意识”,将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支持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根据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艰苦边远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主动作为,先行先试,努力创造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广泛培养、吸引、用好各方面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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