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产业发展创造更加实在更加优越环境
福州出台园区、招商、用地、财政等多份配套文件
福州日报记者 林瑞琪 蒋雅琛
围绕产业发展这一重中之重,围绕“三个福州”赋能产业转型升级这一重大决策,唯有让政策、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等各种要素充分集聚,才能为产业发展创造一个更加实在、更加优越的发展环境。
为此,我市出台多份配套文件,支持产业发展。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
到2020年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500家
各县(市)区政府必须配足配齐科技工作力量,在县(市)区发改局加挂科技局,确定一名专职副局长负责科技工作,并配备相应的科技工作管理人员。
市对县(市)区、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年增长量绩效考核指标从15分调整到50分,引导各县(市)区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力度。
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对市级众创空间,每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5万元。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到2020年我市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500家。
《关于加强重点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措施》:
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基地加快建设
重点工业园区建立市领导分管机制,分管市领导带队开展重大项目招商引资,落实“一企一议”机制,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统筹协调解决园区规划、建设、招商、融资等方面工作。
财政支持政策:园区内产生的各项收益全额返还,园区外迁入的企业除所得税外其他税收按属地征管,园区内产生的海域使用金涉及市县两级分成部分全额返还;园区规划范围内所有土地出让收益及市级涉及园区土地出让金收益部分,全额返还园区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新增贷款利息,由福州市、园区所在地两级财政各给予50%贴息,到期建设资本金由园区土地收益和园区税收解决,不足部分按市政府既定政策执行;每年省政府安排给市本级新区建设的地方政府债券主要用于支持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依托福州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以及拟设立福建两翼发展投资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导向,企业化运作,重点投向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产业大项目、好项目等领域。其中,新区基金及两翼基金基础设施子基金对接规模不低于30亿元;产业类政府引导基金以及市技改基金对接规模不低于50亿。
我市新引进的博士生向重点工业园区倾斜。对园区紧缺的人才,鼓励通过社会化招聘、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
《关于保障项目用地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统筹协调全市建设项目用地,促进产业项目快速落地
供地保障。优化产业布局,细化16个产业基地功能分区和用地结构,引导产业积聚。提升开发强度,容积率上限根据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同时不超过3.0。降低用地成本,工业用地出让年期按20年、30年等灵活确定,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出让最低价的70%确定,鼓励工业项目用地以租赁方式供应。建设标准厂房,满足中小企业和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需求。
建立数字化管理平台,动态跟踪,按期考核,转让管理。
用好项目用地统筹协调机制,各招商单位在招商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拟定项目方案,对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运用“多规合一”平台建立项目储备库,组织发改、工信等相关职能部门会商,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用地方案,报同级政府研究。各招商单位和职能部门要主动对接,按项目指定专人负责,以招商为起点,以建成投产为终点,全程服务,促进项目快速落地。
《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今明两年市财政累计投入资金70亿元
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向产业发展方面倾斜,今明两年市财政累计投入资金70亿元。
整合设立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两大类基金,力争2020年规模达300亿元。
积极推进股权投入方式,大力支持市属国企积极融入和参与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高端现代服务业。市属企业自主选择普通股或优先股投入方式。
对符合产业扶持政策的公共服务和市场引导型项目给予不同程度奖励补助。
优化融资扶持政策,培育做大工业园区,加大人才引进支持。
《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项目服务的若干措施》:
建立五大工作机制
领导“代办员”工作机制。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领导作为产业项目“代办员”,直接为产业项目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工程建设项目“一事一议”机制。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询窗口,由产业项目审批相关部门的领导每月定期到窗口为项目业主答疑解惑,宣传服务产业政策措施,指导加快推进产业项目落地。
惠企政策兑现机制。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受理服务窗口,优化兑现流程,压缩兑现时限。
产业项目“打包服务”机制。推行连锁或跨区域经营企业办理相关证照“打包服务”,企业可一次提出申请,打包办理相关证照。
区域评估评审机制。以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等产业比较集中的平台为单位,明确区域功能定位,编制控制性规划,统一设置相关指标,推进区域范围内项目统一办理水保、交评、文保、矿产压覆、地质灾害等前置审批制度改革。
《关于进一步强化产业招商的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组建产业招商工作小组
各县(市)区组建由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第一副组长的产业招商工作小组,制定各地产业招商工作计划,部署安排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推进工作。
小组组长、第一副组长积极率队组织工作小组“走出去”,“走出去”招商次数原则上每年分别不少于5次,对接的3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不少于10个。
建立月协调机制,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强化督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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