姒健敏:“放管服”改革于法有据、有法可依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二场“代表通道”集中采访活动于3月8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接受采访。
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姒健敏在“代表通道”接受采访。 新华社记者 金立旺 摄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我们一直都比较关注地方立法工作,所以我们这个问题想问姒健敏代表。我们关注到不久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在社会各界引起了比较广泛的关注。想请问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为什么要出台这么一部地方性法规,还有这部地方性法规对于“放管服”改革来说意味着什么?这种做法会不会在全国各地产生一种示范性的效应?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姒健敏:
“最多跑一次”是早在2016年下半年,在“放管服”改革过程中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一个理念。就是指办一件事要能够在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显示出政府的改革决心。这项改革在2017年写入了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两年多的实践下来,“最多跑一次”得到了巨大的成功。现在浙江省民商事以及企业投资建设审批程序90%以上都实现了最多跑一次,有60%的事项可以不跑,甚至在掌上办、网上办。还有“最多跑一次”改革过程中形成了许多好的做法,或者是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我们希望能够把它固化下来,作为一般性原则和规定。在改革过程当中,我们也发现许多需要政府授权的,因为政府没有授权是不可为的,所以我们为了保证这项改革的深入和进行到底,就需要这么一部法律。
在制定这部法律过程中,我们主要针对“放管服”改革中的三个方面:一是所有的行之有效的做法标准化,对于事中、事后的管理以及有一些特殊的做法,比如说容缺的受理、承诺制的许可、综合的评估和评价,还有限时的要求,最后是处罚,这些在上面都有规定,这就意味着对“放管服”这项改革有法可依,这项改革于法有据。它的意义就在于能够放得开,放得开就要标准化,管得住就应该要有规矩、有规则。还有就是服务好,老百姓办事要便利、快捷,这样我们就能有很多内容规范。
我们在这项改革过程中发现,有48条跟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法规规章不太协调的或者是需要授权的,因为地方人大的立法是高于部门法规的,是跟国务院的法律平级的。于法有据,还要留有空间,把最后一次进行到底。现在这部法律今年1月1号开始实施,我相信对各地的“放管服”来说都是一个借鉴,也可以说是我们先行先试的一个成果和成功的范例,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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