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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难?停车乱?代表建议用立法破题

2019-01-09 01:52:35  来源:福州新闻网

停车难?停车乱?代表建议用立法破题

金山立体停车库。

  福州新闻网1月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组 文/摄)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停车难、停车乱成为“有车一族”的困扰。如何破题?参加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代表们不约而同向市人代会提交了3份有关停车场建设管理的议案,建议将福州市政府的《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上升为法规,制定《福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有效解决市民停车需求,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

  【现状分析】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迅猛增加。截至2018年3月,全市机动车保有量146.78万辆、市区78.3万辆,年增长率为12%,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停车资源供给严重不足。

  目前我市在交警部门备案登记的公共停车场共有269家,共计61389个停车泊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共有9705个,非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点5511个。相对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而言,停车泊位配置明显不足。

  2010年3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同年6月1日起施行。可是,随着城市交通与机动车技术的发展,该《办法》已滞后于当前城市交通发展对停车场建设与管理的需求。停车场已取消特殊行业准入资质,各部门在停车场建设与管理上缺少应有的参考标准,职能与权责仍然不够明晰,与现有停车场管理需求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脱节。

  【怎么建】

  为盘活停车资源,提高利用率,议案提出本市停车设施实行分类分区定位、差别供给。新增停车泊位以配套建设为主,临时设置、独立建设、驻车换乘建设等方式为补充。议案鼓励企业和个人依法参与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由政府依法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停车场建在哪?代表们认为在综合交通枢纽、游客集散地等可以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配套建设公共停车场,引导驾车人换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中心城区功能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当按比例预留公共停车场用地;新改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行业技术规范和配建标准配建停车场。

  对于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非业主所有的开放式场地,代表们建议可以设置为公共停车场。待建土地、边角空地、未移交道路、闲置空地等,可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停车场怎么建?议案提出,新改扩建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有20%以上的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当100%建设充电设施,并设置无障碍停车泊位。

  议案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平面停车设施进行机械式或者自走式立体化改造的,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规定,与城市容貌相协调,按照要求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对他人造成影响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鼓励政策。

  【怎么管】

  议案建议,要推进停车服务、管理和执法智能化、信息化建设,运用自动计时收费设备、停车基础数据库、移动终端停车应用等现代化手段管理停车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与从事停车信息服务的经营者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发停车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对停车设施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自然资源与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相互共享管理信息,对信息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制定信息服务具体规范。建立区域停车诱导系统,实时公布分布位置、使用状况、泊位数量等停车设施动态信息,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代表们还建议将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的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实行有偿使用。鼓励单位对专用停车场实行错时停车,如在节假日或者夜间向社会公众开放。

  议案提出,要建立停车信用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将停车设施建设单位、经营单位、停车人等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信息系统,制定停车信用机制的具体办法。建议停车场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停车人有权拒付停车费。停车场不得以优势地位、服务捆绑等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停车难?停车乱?代表建议用立法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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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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