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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我省高质量发展“强引擎”

省科技厅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七条措施》

2018-10-15 23:44:13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吴晖

  福州新闻网10月1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吴晖)15日,省科技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省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七条措施》(以下简称《七条措施》)。

  《七条措施》分别为:加大对创新绩效的正向激励,发挥福厦泉国家自创区引领作用,建设若干高水平福建省实验室,着力引进重大研发机构,加大行业领军企业研发扶持力度,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加快发展,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

  在加大对创新绩效的正向激励方面,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起与企业产值、研发投入等生产经营情况相挂钩的创新激励机制。对企业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高研发投入企业,在享受已有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基础上,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10%比例的绩效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同时加大对地方政府考核奖励。

  在发挥福厦泉国家自创区引领作用方面,将自创区建设发展任务纳入当地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每年对福厦泉三个片区进行考核评估,省级专项资金奖励部分按50%、30%、20%比例给予分档奖励。

  在建设若干高水平福建省实验室方面,对标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创建标准,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原则,在能源材料、海洋科学、网络信息、先进制造和医药健康等领域建设若干个高水平福建省实验室,面向海内外吸引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集聚国内外高校院所、央企民企创新资源,打造汇聚高端创新人才、催生重大科技创新、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创新高地。

  在着力引进重大研发机构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的资助比例标准,从原有30%提高至50%,非独立法人的最高资助额从10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独立法人的最高资助额从2000万元提高到3000万元。

  在加大行业领军企业研发扶持力度上,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承担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按企业所获国家实际资助额1∶1的比例给予奖励。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按企业所获得省实际资助额一定的比例予以奖励。同时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在闽设立高水平研发中心,享受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资助政策,且资助标准从原有按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25%的比例提高至5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在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加快发展上,设立“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省级科技重大专项,聚焦物联网、机器视觉、智能机器人、智能芯片、智能制造以及智慧海洋等重点领域。

  在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上,2019年至2021年,省财政每年出资2亿元设立专项补偿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原则,为全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风险补偿和增信支持。

  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近5年来,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从1528家增加到3054家,规上工业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1.9%,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翻了一番,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居全国第七位,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指数居全国第八位。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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