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醒!福州上半年12人被终生禁驾 超百人"告别方向盘"
2017年3月6日,闽AN01**小型越野客车驾驶人醉驾致人死亡事故现场。
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文 福州交警支队供图
昨日,福州交警支队公布了今年上半年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共12人。自从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福州被终生禁驾人数已超百人,以“80后”和“90后”居多,年龄呈现年轻化趋势。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今后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终生“告别方向盘”。而不少案例中,如果行为人有较强的交通安全意识,履行应尽的义务,完全能避免被终生禁驾。为此,福州交警支队法制处民警分析具体案例,为你支招。
现状:福州上半年12人被终生禁驾
在市交警支队发布的2018年上半年福州市终生禁驾名单中,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和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各占6人。
这12人中,有5人持C1驾驶证、1人持E证,5人未取得任何驾驶执照,属于无证驾驶。
此外,还有一名行为人所持驾照类型为A2E。民警介绍,A2E驾驶证是A2证和E证的合并,基本上大部分车都能驾驶。该证在C1证的基础上,至少要经过两次增驾才能取得,可以说来之不易。行为人被终生禁驾后,不能再驾驶任何机动车,损失十分巨大。
提醒:非机动车肇事逃逸也会被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一般和交通事故、犯罪、逃逸等挂钩。对于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市民来说,很容易陷入终生禁驾事故中交通工具“限于”机动车的“误区”。
交警部门公布的12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有一个细节值得重视——这些人员中,有2人驾驶的车辆种类为轻便摩托车,还有3人驾驶车辆种类无显示,很大可能为非机动车。
福州交警支队法制处民警介绍,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会构成犯罪,只有达到一定标准才构成交通肇事罪。
终生禁驾对行为人的交通工具没有限定,驾驶任何交通工具发生事故达到一定标准情况,都可能面临终生禁驾。
对于利用非机动车,如自行车、三轮车、马车等,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法肇事使人重伤、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一旦有逃逸行为,也会被终生禁驾。
支招:为你分析案例避免重蹈覆辙
终生禁驾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案例一
针对第一种情况,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履行应尽的义务,就能避免造成逃逸被终生禁驾。
2017年9月8日22时,李某驾驶闽A8****轿车途经324国道闽侯县祥谦镇兰圃村路段时,碰撞被害人方某造成其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李某未报警,将肇事车停放在事故现场前方的店面门口,并自行离开。
后经闽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今年6月8日,李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交警部门依法对李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民警分析
该起事故中,驾驶人如果不逃逸,可以及时救死扶伤,减轻后果,弥补过错。逃逸就增加了后果的严重性,还增加公安机关的办案难度和办案成本。
事故发生后,车辆驾驶人应做到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处理。做到以上的义务动作,就能避免造成逃逸被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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