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一批法规提请初审 垃圾未分类投放或受罚
福州新闻网9月2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7日召开。上午,会议听取了一批提请本次会议初审的法规草案相关说明。记者了解到,备受关注的我省行政执法、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都将有法可依。
“钓鱼执法”有望被禁止
《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草案)》拟对“钓鱼执法”“以罚代管”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草案指出,行政执法机关不得采取利诱、欺诈等不正当方式,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法并对其实施处罚。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不得为实施处罚而放任违法行为持续存在。
草案还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将行政执法产生的收入同本机关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行政处罚指标,不得损毁、使用、截留、私分罚没财物。
不按规定扔垃圾今后或受罚
《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专章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与投放进行规范,今后未按规定投放垃圾或垃圾分类管理未履行到位的,都可能要受罚。
草案规定,城乡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按规定进行标识,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容器,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否则单位、个人都可能被处以罚款。
草案还明确了单位、住宅小区、广场公园、车站商场、村庄等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以及他们应承担的管理责任,并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公共机构以及相关企业,应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强调源头治理大气污染
《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强调加强源头治理,并拟建立大气联合防治机制和预警会商机制。
据了解,长期以来,我省大气污染防治重末端治理,轻源头预防,而末端治理成本高、难度大、效益低。草案强调源头治理,一是加强规划引领,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二是提出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运输结构优化、用地结构优化的要求,逐步将重污染企业和环境风险企业搬出城市建成区和生态红线控制区,迁入工业园区;三是推广清洁能源,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煤炭生产、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排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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