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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心援弱者 大爱护公义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困难群众维权纪实

2018-09-12 07:07:22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曾建兵

丹心援弱者 大爱护公义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困难群众提供帮助。记者 池远 摄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在有福之州,有这样一群人,他们为困难群众构建民生大保障、刑事全覆盖的“保护之盾”;他们伸出援助之手,以专业专注之力捍卫公平公正;他们像蜡烛一样燃烧自己,照亮和温暖他人,让法律援助的光明照亮每个角落!

  他们就是常年奔走在法治路上的法律援助工作者。7日,记者来到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感受这群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法援人”的不易和艰辛。

  “法低保”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作为全国第一批、福建省首家法律援助机构和公益类事业单位,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经过22年的奋斗和发展,始终坚守“为弱者申援、护百姓公义”的价值追求。

  “为让普通群众都打得起官司,市法律援助中心近年来主动加压,不仅拓展法律援助范围,制作案件受理范围索引,积极开展刑事法律援助试点项目,而且还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将经济困难标准降低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将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拓展至低收入群体。”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陈闽霞告诉记者,目前法律援助中心对特定对象免于经济困难审查,援助事项扩展至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115类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特别是针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见义勇为主张权益的人、靠政府救助或单位发放抚恤金的人员、因病致贫、因自然灾害致贫等人群申请法律援助时,免于经济困难审查。

  正是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困难群众“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全力构建民生大保障、刑事全覆盖的“保护之盾”,困难群众亲切地称法律援助为“法低保”。

  “服务圈”让受援群众打得好官司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都说打官司难,打法律援助官司更是难上加难。2014年,福建某食品有限公司在福州的60多家门店突然关门歇业,公司近600员工被不同程度拖欠工资陷入困境,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当年6月2日正值端午佳节,中心受理部王焓带领工作人员及福建三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柯继贤等10多名人员组成专案组,加班赶制仲裁申请材料,核对员工的诉求金额和组织相关证据。经过3天紧张整理材料,完成了574件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工作,使案件很快进入劳动仲裁程序。

  为了让受援的困难群众打得好官司,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可谓殚精竭虑、好招迭出。建成由专职法律援助人才、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多元化社会志愿者组成的人才数据库,截至2018年8月,人才数据库超1000人。

  “经过近20年建设,全市已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陈闽霞介绍。

  “大创新”让有理群众打得赢官司

  勇创新、敢担当、争一流,一直是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法援人”的工作理念和价值追求。特别是在大创新理念的引领下,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创造了多项第一:

  2012年7月,窗口前移,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五城区法院立案大厅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

  2014年,全国首届青运会筹备伊始,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组建、管理青运会执委会法律服务团队,创建“1+X”政府法律保障模式,为全国首届青运会保驾护航;

  2015年1月,以一部地方立法、两类便民窗口、三项动态机制、四项工作举措、五化事业发展为核心的“12345”福州特色法律援助品牌化发展模式受到司法部高度肯定,并向全国推广;

  2016年3月,在全省首创“法律援助律师工作室”进法院模式,得到司法部高度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这样的大创新,在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不胜枚举。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近6年来,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达5万多件,占全省案件数近1/3,位居全省第一。帮助30多万农民工、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近10亿元。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连续4届16年蝉联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连续2届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便民服务窗口”等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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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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