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维保项目的询价补充公告
根据2014年5月1日执行的公安部第129号令《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现对福州市总工会2018年6月6日公告的“福州市工人文化宫及金安公寓3#、4#楼消防系统专业维保项目"补充公告如下:
1.因工人文化宫单体建筑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原公告中第三条询价采购文件领取更改为:凡愿意参加询价采购的合格报价人,于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6月19日每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3:30~5:30,到福州市台江区817中路766号工人文化宫综合楼3楼323房间免费领取询价文件,联系人:黄曾金,电话:0591-83253481。报价人领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一级或临时一级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原公告中第四条报价截止时间及报价地点更改为:在2018年6月22日上午9时30分之前,报价人应将密封的纸质报价文件送达:福州市台江区817中路766号工人文化宫综合楼4楼小会议室。
3.本补充公告发布之前已领取询价文件的公司不必再重新领取询价文件,但不符合本补充公告的资质要求的公司不得参与投标。
4.本询价补充公告张贴于福州市总工会三楼公示栏、文化宫办公室六楼公示栏,并在福州新闻网、五月风网站公示。报价人对询价文件需要提出疑问的,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2个日历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送达福州市总工会(817中路766号工人文化宫综合楼3楼323房间)。
附:公安部第129号令第二十六条
福州市总工会
2018年6月12日
公安部第129号令《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一级资质、临时一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可以从事各类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保养活动。一级资质、临时一级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可以从事各种类型的消防安全评估以及咨询活动。
二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可以从事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保养活动。二级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可以从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以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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