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报扶贫腐败:22起“雁过拔毛”式腐败被查
日前,湖南省纪委对近期查处的22起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永州市江永县夏层铺镇底铺村村民蒲兆三等人伙同公职人员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夏层铺镇底铺村村民蒲兆三、水源头村村民徐来春、粗石江镇矮寨村村民徐永富、江永县原综合公司下岗职工高泽进等4人在源口自然保护局、粗石江镇、桃川镇等地,在多名国家工作人员、村干部提供便利的情况下,通过伪造低保证、残疾证等特殊群体证件,以112户危房改造户名义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94.2万元,其中发放给危房改造户71.97万元,骗取222.23万元。蒲兆三、徐来春、高泽进、徐永富等4人被江永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时任江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危房改造办公室主任义胜祥,涉嫌参与诈骗被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时任源口自然保护局副局长廖健杰,利用分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蒲兆三贿赂2万元,被撤销源口自然保护局副局长职务,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时任粗石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郭为,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对粗石江镇宋村多名村民违规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桃川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常务副镇长罗春生,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分管桃川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桃川镇多名村民违规申报、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源口自然保护局职工周雪霖、时任桃川镇政府科员胡周德、桃川镇邑口村村委会主任尹荣相、桃川镇富美村妇女主任蔡玉秀、千家峒乡文化站职工李印贵、千家峒乡凤岩山村原党支部书记何祖养、千家峒乡山峰村党支部书记杨盛祥、兰溪乡香花井村党支部书记何吉旺、粗石江镇宋村党支部书记宋族幼等其他9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常德市澧县梦溪镇副镇长李永庆等人截留克扣、违规分配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8月,李永庆为解决2014年危房改造户李某建房费不足问题,违规为岩头嘴居委会危房改造对象夏某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其中付给夏某9000元,将余下的1.1万元用于帮李某偿还建房欠款。另查,在2015年度危房改造工作中,岩头嘴居委会以解决居委会给五保户刘某垫付的房屋维修款为由,经李永庆同意,违规从危房改造对象丁某的补助资金中截留克扣1万元。李永庆违反群众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岩头嘴居委会支部书记赵宏祥、居委会委员胡先知、会计王承业、出纳彭秀芳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益阳市桃江县松木塘镇猴家山村党支部书记欧青花重复申报、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欧青花在任猴家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委员期间,为其婆婆丁某建了4间平房,并以丁某的名义申报了危房改造补助。同年,欧青花又将丁某的住房以丈夫吴某的名义再次申报了危房改造补助。丁某、吴某各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000元,其中吴某所获补助资金系欧青花重复申报所得。在组织审查期间,欧青花全额上缴了违纪所得。欧青花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永州市道县祥霖铺镇赤坝塘村原党支部书记周文龙虚报、侵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周文龙任赤坝塘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在明知该村五保户周某没有新建住房的情况下,假借周某建房的名义申报危房改造补助,以他人新房拍照冒充周某住房通过验收,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其中付给周某2000元,余下的1.8万元占为己有。周文龙违反廉洁纪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
5.常德市汉寿县洲口镇侯王村原党支部副书记陈焕利侵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陈焕利在任侯王村党支部副书记、村秘书期间,利用帮助该村村民童某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机会,代领童某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并与时任侯王村党支部书记万善群商议后用于其个人开支。2014年至2015年间,经该镇城建环保站站长肖辉调解,陈焕利分4次向童某归还了6000元,实际侵占4000元。另查,陈焕利还与时任侯王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万善群对侯王村截留28.73万元惠农补贴资金、38万元村级收入和43.80万元支出未入村级账务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此外,万善群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群众养老保险金19460元、侵占群众惠农补贴资金1850元。陈焕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被责令全额退还侵占童某的资金;万善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肖辉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发放监管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株洲市炎陵县十都镇原副科级干部陈石明虚报套取农村风貌改造工程结算资金、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案。2015年至2016年,陈石明利用职务便利,在农村风貌改造工程中虚增工程结算资金0.28万元,用于粉刷自家房屋外墙;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9.88万元,其中,11.48万元用于个人出借获利0.25万元,18.4万元用于支付农村风貌改造项目资金。陈石明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办事员。
7.邵阳市隆回县高平镇茶山村原党支部书记袁士龙违规收受群众财物、套取低保资金案。2010年至2015年,袁士龙在为村民刘某某的亲属办理户口迁入时违规收受费用0.2万元;侵占村民袁某龙、袁某书办理建房许可证费用0.7万元;套取低保资金3.84万元,其中1.6万元用于抵扣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村组干部垫资款,2.24万元以误工补助名义发给村组干部。袁士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张家界市慈利县高峰乡原副科级干部张春利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和民政救济资金、虚列支出套取村集体资金案。2012年至2016年,张春利兼任原高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截留扶贫资金1.23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截留民政救济资金2万元,以个人名义借支给他人谋利;多次采取虚列支出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8.18万元,其中1.22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6.96万元未能说清具体去向。张春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为科员。
9.益阳市安化县乐安镇熊耳村村委会主任刘春秋截留挪用村集体资金案。2004年至2014年,刘春秋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村民自筹农网改造资金0.98万元、乐安镇企业办林场分红资金(村集体资金)2.07万元、村供电所返给该村农网改造资金1.46万元,其中2.85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1.66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刘春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益阳市安化县大福镇白泥村原新农保协理员李亮挪用新农保资金案。2011年至2015年,李亮挪用新农保资金1.27万元用于个人开支,造成群众损失财政配套补贴0.91万元。李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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