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福州新闻网
电脑版
飞卡阅读 头条 福州 原创 专题 图解 H5 福建 天下 台海 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 福州人才 金融 福州都市圈 区县
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

投资“泰达币”白白损失6万元 从事虚拟货币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2024-10-24 08:47:00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林春长

近日,长乐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文某因投资“泰达币”无法提现,将炒币平台商户陈某诉至法院。

据悉,原告文某与被告陈某系网友关系。在相识不久后,文某得知陈某正通过某数字货币平台App投资“泰达币”,并被告知该投资稳赚不赔、利润空间巨大。作为平台商户的陈某,声称有权限带文某一起入场投资。在陈某的诱导下,文某当日向陈某转账6万元,用于投资“泰达币”。

然而,投资一段时间后,文某试图出售“泰达币”提现时,却提现失败。文某向陈某提出退还投资款的要求,却被陈某拒绝。无奈之下,文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款项6万元。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文某通过陈某在互联网上投资“泰达币”,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无效。该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和保护的范畴,后果应由文某自行承担。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文某的诉讼请求。

据法官介绍,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通知载明:“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任何所谓的虚拟币融资交易平台都不得从事货币与虚拟币、虚拟币与虚拟币之间的兑换,不得买卖虚拟币或为虚拟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活动。(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魏逸云)


【责任编辑:徐匆】
相关新闻
福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

日新闻排行榜周新闻排行榜月新闻排行榜
央视关注福州!闽江河口湿地与黑脸琵鹭的浪漫之约!
央视关注福州!闽江河口湿地与黑脸琵鹭的浪漫之约!
“福州是一个温暖的城市” “锅盔叔叔”家乡媒体点赞福州
“福州是一个温暖的城市” “锅盔叔叔”家乡媒体点赞福州
“锅盔叔叔”老家来人啦
“锅盔叔叔”老家来人啦
打卡全国种子双交会田间展示基地
打卡全国种子双交会田间展示基地
福州房产频道
福州“金秋好房直播go”圆满收官 线下展会11月9日启动
福州“金秋好房直播go”圆满收官 线下展会11月9日启动
专题推荐
理论与实践
2024年福州市网络文化节
雪域榕情 跨越山海——福州援藏30周年
“有福之州 向海而兴”2024年短视频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