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法院巡回审判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11月2日,长乐法院生态庭干警赴松下镇松下村,公开巡回审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
长乐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某某明知正值福建省海域伏季休渔期,仍驾驶船舶前往长乐区某海域进行捕捞作业,后被海警部门当场查获。经认定案涉水产品价值239元。
庭审中,林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同时,林某某与公益诉讼起诉人长乐检察院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自愿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失3824元。经合议庭评议,该案将择期宣判。(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吓梅)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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