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邻里共有的楼道、院落、墙体可能因权益边界不清而引发纠纷。近日,仓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相邻产权人使用共有楼顶不恰当,损害邻居合法权益的案件。
廖某、陈某系同楼顶层邻居,楼顶层上方有空置未装修的阁楼,未计入产权面积,系开发商赠送的部分。陈某发现阁楼后,动起了心思,开始着手装修,并从上往下打通廖某的卫生间天花板,还多次将建筑垃圾往廖某的卫生间天花板上堆放。廖某随后与陈某爆发争吵。在公安机关调解下,双方初步达成协议,陈某承诺在15日内将廖某的卫生间及楼顶清理干净。但过去了一年,陈某仍未履行清理义务,直到廖某诉至仓山法院,陈某才将垃圾清理干净。
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和陈某作为相邻房产的所有权人,应充分考虑相邻相对方的合法权益。陈某经公安机关调解已承诺清理廖某卫生间及楼顶垃圾,但迟迟未履行,应当继续履行相应义务并自调解之日起支付廖某损失,向廖某支付22820元的租金损失。
法官提醒,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记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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