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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晋安区家政服务业实施意见

2017-07-04 15:58:34  来源:福州市投资促进局
  

  为鼓励和支持我区规范化管理的家政服务企业(以下简称“规范企业”)加快发展,培育品牌龙头企业,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壮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发展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健全完善家政服务业发展体系,推动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发展的家政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进一步增加服务有效供给、扩大服务消费需求、提升服务质量水平,促进家政服务业标准化、职业化、连锁化发展。

  争取到2020年,培育或引进4个省市乃至全国知名家政服务品牌,家政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家政服务供给基本满足我区家庭服务需求,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建立起覆盖全区的家政信息服务网络体系。

  二、工作措施

  (一)培育家政服务龙头企业。

  鼓励我区洁丽保洁技术、建兴家政、雪品家政等福建省家庭服务业示范企业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学习、引进省内外先进服务理念、经营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服务运作和经营管理水平。支持有实力的家政服务企业加快推广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积极开展管理、技术和服务创新,加快形成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示范推动家庭服务规范化发展。鼓励大型家政企业加强资本运作和规模化运营,实现跨区域经营和全方位服务,提升行业盈利水平和集约化程度。(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妇联)

  (二)促进企业规范化发展。

  1、鼓励缴纳工伤失业等保险。2017-2018年,“规范企业”为家政员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由区财政按照上年度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所需缴纳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金额,给予“规范企业”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地税局,区财政局)

  2、鼓励开展员工体检。鼓励“规范企业”组织家政员按每年不低于60元/人的标准定期体检一次。体检内容、项目可参照福州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与医院或专业体检机构议定的执行。2017-2018年,由区财政按照6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组织家政员定期体检的“规范企业”补贴,每年集中补贴一次。(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鼓励家政服务站进社区,打造示范性家政服务站。

  1、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利用现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场所,建设社区公共家政服务站,加快构建市民家政服务公共体系,为市民提供系统家政服务平台。2017-2018年,我区社区公共家政服务站应设立57家以上,其中鼓山镇12家以上、新店镇、岳峰镇、茶园街道、王庄街道各10家以上,象园街道5家以上,并由镇街财政按1万元/家/年的标准给予社区补贴。(牵头单位:相关镇(街);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商务局)

  2、鼓励“规范企业”创建示范性家政服务门店。达到示范性标准的,由区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补贴,但每家服务门店不得重复享受省、市、区资金补贴。示范性家政服务门店的申报条件、创建标准、验收程序等参照福州市政策执行。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四)促进家政服务业线上线下融合。

  立足创新模式,探索“互联网+”新途径,鼓励和支持服务企业以标准化工作为基础,将标准化与信息化有机融合,积极打造适应“互联网+家政服务”的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家政服务行业的信息化水平。对家政服务企业年网络营业额达到200万元且占总营业额20%以上的,由区级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平台接入福州市市民公共服务平台的,由区商务局负责对接,帮助企业申请省、市平台建设扶持资金。(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五)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发挥社会力量在家政服务工作中的作用,鼓励高等教育和高、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家政服务业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行业人才。加大对从业人员在岗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家政服务业职业化发展。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益性的岗前培训工作。(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六)推动家政服务标准化建设。

  加大对已出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我省地方标准的宣传力度,积极探索指导督促企业执行标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扩大标准的影响面;选择基础较好、积极性高的企业开展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工作,引导企业提高标准应用水平、经营管理水平、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及服务品质。加大对《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家政服务机构登记划分及评定》等家政标准的宣传力度,开展面向家政服务企业管理人员的宣传培训,使广大从业单位了解标准,掌握标准,主动执行标准,从而扩大标准的影响面。(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妇联)

  (七)加强行业诚信建设。

  大力开展家庭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教育、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家庭守信教育。将职业道德作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内容。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家庭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相关的信用信息平台,对严重违法失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建立“黑名单”并依法公开曝光。(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社局、区妇联)

  三、组织保障

  (一)加大力度扶持。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已明确的扶持家政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就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家庭服务企业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

  (二)加强统计工作。探索研究建立家政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增加经费投入,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为相关决策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要求,及时主动发布工作信息,准确解读政策措施。新闻宣传部门积极引导舆论,加强正面宣传,组织各类媒体利用现有栏目或开设专栏,加大对家政服务业补短板工作的报道。积极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诚信家政企业评选、家政从业人员明星评选等活动,展示家政服务行业的价值和风采,不断提高社会对家政服务人员的认同度,增加家政服务工作人员的自豪感,吸引更多高素质人员进入家政服务行业。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四、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扶持对象为在晋安区注册,主营家庭保洁、母婴护理或家庭成员照料陪护(含居家养老)的“规范企业”,其认定标准为:①具备家政中介资质。②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并取得免征增值税资格。③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二)区财政每年通过预算适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家政服务业发展。本意见中,涉及财政补贴经费部分,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由相关单位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兑现。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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