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26日讯(记者 王秀钦)备受关注的《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草案修改稿)》昨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据涉台法律研究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草案修改稿征集了来自各界的声音,经过相关部门多次论证、修改,在促进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的先行先试、推进闽台农业全面合作、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保障闽台农业合作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台胞和本省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草案修改稿规定,从事闽台农业合作的台湾同胞,与本省居民享有同等的投资待遇,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
扩大闽台农业合作领域
为拓宽闽台农业合作的领域与方式,草案修改稿规定,台湾同胞可以代理闽台农业全作招商业务,开展闽台农业合作项目的策划,参与举办农业经贸活动。
鼓励8种闽台农业合作项目
草案修改稿规定,8种闽台农业合作项目受鼓励,分别是:农业综合开发;良种引进、繁育、试验、示范和推广;农业高新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新型农用工业;农产品物流业;休闲农业;国家和本省鼓励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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