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出台文件,对四川地震灾区来榕就业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具体包括:对灾区人员给予就业一次性生活补贴每人200元;对接收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每人500元以及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中介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每人100元。援助对象采取实名制认定。援助政策实施3年,从震后到2011年7月底。
震后至2009年7月底,就业援助对象以福州市对口支援的彭州市来榕就业人员为重点,兼顾其他灾区的来榕就业人员。2009年8月之后,就业援助对象为彭州市的来榕就业人员,重点为对口援助的小鱼洞、磁峰、桂花、丽春等四镇。
就业生活补贴标准为一次性200元/人,其中福州对口援助的四个镇人员补贴标准为300元/人。
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100元/人。对福州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其他职介机构引进或免费介绍就业援助对象成功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职介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500元/人。培训方式以接收企业组织培训为主,或由企业委托具有培训资质的福州市培训机构组织培训,也可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将培训基地前移至灾区。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福州企业(单位)招用灾区援助对象,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灾区劳动者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福州对口援助的四个镇的援助对象,参照福州市就业困难对象援助,社保补贴期限可延长至不超过3年。
>>进入福州新闻网论坛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