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机构节能的工作要求,引进先进的能源管理模式,建立合同能源投资管理机制,以科技进步推动节能降耗。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拟分批、公开征集面向政府机构的能源服务单位,从事省级政府机构节能技术改造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专业性能源服务单位 提供具体某一类能源服务的单位,主要包括空调系统、照明系统、节水系统、综合电效,以及其他节能领域。 服务的范围包括节能咨询、能源审计、节能诊断、节能优化设计、节能改造工程施工等。 (二)综合性能源服务单位 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能源服务单位,能对客户单位进行整体能源审计与诊断,并提出综合的节能改造方案。 服务的范围应包括节能咨询、能源审计、节能诊断、节能优化设计、节能改造工程施工等。
二、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受理时间为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按收到时间为准)。
三、基本要求
(一)专业开展能源服务业务的公司或法人联合体; (二)拥有相应的技术和产品(可以是自主或代理)。自主产品应提供相应证书或文件,代理产品应提供授权证明。 (三)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四)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有工程经验者优先,并提供详细的案例及业主单位的证明; (六)不侵犯第三方的任何知识产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如发生任何侵权纠纷,法律责任由申报企业承担。
四、组织方式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申请单位必须填写真实信息,所涉及的技术与专利必须为申请单位所有; (二)申请单位可以通过邮寄或自行送达方式提交申报材料,并注明详细联系方式,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还; (三)为了体现公平、公正、透明,申请单位提交的部分材料或信息将在网上公示。如申报的材料或信息涉及商业秘密,请注明; (四)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初选和分类,确定入围名单; (五)组织专家对入围企业提供的技术与服务进行评审与论证。专家可以要求申请单位进行现场答疑或进一步补充相应资料; (六)网上公示并征求意见后,最终形成福建省级政府机构能源服务单位目录。
五、申报材料填写有关要求
各申请单位须按如下要求提交5份的书面材料及1份电子版(光盘或闪存介质): (一)企业资料 1、企业简介; 2、主要经营业务; 3、相关企业的合作证明; (二)管理团队与主要技术人员 1、企业管理团队; 2、主要技术人员; (三)主要业绩和成果 1、申请企业自主或代理的主要技术和产品; 2、申请企业及相关企业的主要业绩; 3、申请企业及相关企业的主要成果; (四)附件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企业本身资质的证书等材料;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并装订完整。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侯晶辉 0591-87873153 传真:0591-87819301 通讯及送达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4层 综合科 邮政编码:350003 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