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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新规 力求审批“零障碍”
2014-12-13 15:27:24  作者:张笑雪  来源:福州晚报  【字号

  福州新闻网12月13日讯 我市日前出台《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工作能力的具体办法》,对违反法律、法规赴企业检查的,经检查核实后,将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还将进一步畅通服务渠道,控制审批否定权,做到“红灯”轻易不亮。

  根据《办法》,我市要切实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强制要求培训,不得指定培训机构,不得将参加培训、加入协会或缴纳费用等作为审批前置条件。严禁继续收取国家、省明令取消或减免的收费,对自立项目乱收费行为要坚决纠正。规范企业执法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赴企业检查的,经检查核实后,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为优化企业办事流程,按照“定人、定岗、定职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审批环节“3+1”模式(收件初审—审查复核—审批办结,加上技术审查或现场查勘),其他项目审批环节“2+ 1”模式(收件审批—审批办结,加上技术审查或现场查勘)。同时,对于简单事项,实行“即收即办”;对于其他事项,按照办理流程和环节,规范窗口业务受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通过业主前期工作并联、会商与预审工作并联、部门间审批事项并联的“三并联”审批机制,全面加快行政审批进度。

  《办法》规定,要畅通服务通道。改“不能办”为“怎么办”,“畅通绿灯、控制红灯”,切实提高审批通过率。控制审批否定权,做到“红灯”轻易不亮。进一步提升办事窗口受理率,及时办理群众申请事项或诉求件,坚决杜绝不收件、无故退件。对于政策把握不准的事项,办事窗口要先予收件,并及时报经本单位研究后再予办理;对于确实不属于本窗口受理的事项,办事窗口要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努力实现行政审批服务“零障碍”。

  (福州晚报记者 张笑雪)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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