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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新规:一年2起火灾面积超200平米需书面检查
2014-12-02 16:14:43  作者:张志滨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新华网福州12月2日电 新《安全生产法》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福州市仓山区于当日审议通过了仓山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增加了“火灾情况归入追究的范畴”等三个条款。

  按照该规定,“包镇街、包村居”领导干部必须督安全,并把火灾归入了追究范畴。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含2起)过火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场所火灾,或是一年内发生1起以上(含1起)过火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场所火灾,各镇(街道)应在末起事故发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或报告。

  (新华网记者 张志滨)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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