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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7日从市委文明办获悉,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将联合开展全省首届“阳光少年”评选活动,评出12名福建省首届“阳光少年”。 举办“阳光少年”评选活动,旨在促进广大未成年人塑造自信、自强、自律的健康人格,养成高尚品质,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全省所有7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均可参加。本次评选活动将评出自强自立阳光少年、诚实守信阳光少年、尊老爱亲阳光少年、勤劳节俭阳光少年、助人为乐阳光少年、尽责奉献阳光少年。 据悉,此次评选将分为初选阶段、投票阶段和终评阶段。2009年1月中旬,将组织专家评委对入围候选人进行评选。根据选票结果及专家评选结果,评出福建省首届“阳光少年”12名。其它未入选者将授予好少年称号。
(福州日报记者 吕路阳) >>进入福州新闻网论坛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