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14日上午,11名被选任为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市民正式“上岗”。他们将在3年任期内,对我市检察机关实施外部监督。 11名人民监督员来自我市教育、金融、企业、法律、宣传等行业。 人民监督员对检察院承办案件部门的下列工作实施监督: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包括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拟作上述决定的。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外部监督工作。 15名市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监督员也同时“上岗”。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吴诗疆 王光中) >>进入福州新闻网论坛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