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备受关注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在一审过后又大规模征求各界意见。10日,省人大常委会召集我省各界妇女代表座谈,她们对法规修订的建议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非婚同居老年妇女权益如何保障、免费妇检受益者范围能否扩大、企业要不要与女职工签订专项保护集体合同。
非婚同居老年妇女权益如何保障
条款:法规草案修改稿对保护非婚同居老年妇女权益方面没有提及。
现状:福建警官学院教授胡宝珍说,非婚同居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而同居者群体除了年轻人还有大量老年人。由于子女反对或各种各样现实的原因,很多老年人不得不选择不办结婚手续而长期同居。
观点:胡宝珍教授建议在法规中要加入对非婚同居老年妇女的权益保护规定,“这样规定并非提倡非婚同居。老年人非婚同居事实大量存在,其中老年妇女相对更加弱势,立法时建议适当考虑这部分人群的利益”。
免费妇检受益者范围能否扩大
条款:法规草案修改稿规定,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女病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县级政府每两年至少组织享受低保的妇女接受一次免费妇女病检查。
现状:省卫生厅基妇处处长张心耕说,如今在妇女群体中妇科病发病率比较高,子宫肌瘤、宫颈癌、乳腺癌等是常见妇科疾病。这些病如果早发现早治疗会取得明显效果。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部长苏红也认为,免费妇检相当重要,2005年起,福州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1.5万人次女性农民工和困难企业女职工免费体检,近千名女职工通过体检发现病情,并及时得到治疗。
观点:张心耕建议在法规中增加规定“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免费妇检对象扩大到城镇非在职女性和农村妇女”。她说,每次妇检每人约需支出80元~100元,如果将免费妇检对象扩大到上述范围,财政是要增加不少支出,但这项支出可以采取“几个一点”的做法,由各级分担,女性个人也负担一部分。
企业要不要与女职工签订专项保护集体合同
条款:法规草案修改稿对企业要不要与女职工签订专项保护集体合同方面没有提及。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进入福州新闻网论坛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