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29日下午,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7件大会议案。
这7件大会议案是:陈晓荆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精神卫生条例〉的议案》;魏颖明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福州市拆除违法建筑条例〉的议案》;魏颖明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福州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的议案》;李振泰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水产品市场管理办法〉的议案》;任良栋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饮用水水源环境整治力度的议案》;林国泰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专利保护与促进的若干规定〉的议案》;王朝春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福州市地下管廊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述大会议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将分别交付相关工作委员会办理。办理结果须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在明年市人代会上向全体代表书面报告。同时,经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研究决定,这次大会收到的其他11件议案将转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办理。
(福州日报记者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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