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日从省旅游局获悉,日前省旅游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换证及变更工作的通知》,规定《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旅行社应当在许可证到期之日前的三个月内,到颁证机关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通知》规定,国内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需要将载明项目内容变更,应当在发生变更等情形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持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颁证机关申请换发;逾期3个月不申请办理变更、换证手续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作废。 国际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需换新证的,由旅行社直接向国家旅游局申请办理并向省旅游局报备;国际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投资人或所有制形式变更的,申请人必须提供主管部门或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文。
(福州日报记者 祁正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