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约有73.4万名农村“留守儿童”,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数的16.3%。这些“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心理、安全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17日,省教育厅就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提出意见,意见明确了今后我省农村“留守儿童”中的贫困生将纳入“两免一补”计划,全省还将建立“留守儿童”登记和档案制度,使“留守儿童”得到学习、生活、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关怀。 省教育厅表示,今后要将农村“留守儿童”中的贫困生纳入“两免一补”计划,通过免收杂费、书本费,提供寄宿费补助等方式,确保这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城区公办中小学接收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免收借读费,并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升学考试及课外教育活动等方面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由于我省农村人口比重大,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数量较多,“留守儿童”问题将在相当长时期内存在。为此,农民在进城务工时,必须妥善安排好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夫妻双方同时外出打工而将孩子留在农村的,要指定法定监护人,并经常与孩子所在的学校保持联系。农村寄宿制学校将优先解决有寄宿要求的“留守儿童”寄宿。对走读的孩子,老师要定期家访,及时反馈孩子在校期间的情况,会同学生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使“留守儿童”得到学习、生活、心理健康、情感交流和思想上的关怀和帮助。 此外,今后有“留守儿童”就学的学校还将建立“留守儿童”登记和档案制度。在校的“留守儿童”都要进行登记,每个“留守儿童”都将建立的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其基本内容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与此同时,有条件的学校将设立“心理咨询室”或“倾诉信箱”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增强学生的心理调适能力。加强对“留守儿童”家长、监护人的教育和指导,建立“留守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交流与沟通的“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学校还可开设亲情专用电话或电子信箱,让学生家长与孩子定期保持联系,使家长在外务工放心,学生在校学习安心。要通过定期举行文艺、体育、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让“留守儿童”在欢乐和睦、积极向上的环境中学习、成长。此外,为避免“留守儿童”因厌学而流失,我省还将尝试在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中进行初级职业教育渗透,使学生经过学习训练掌握1—2门实用技术,增强服务家乡的意识和参与家乡建设的能力。
(福州日报记者许含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