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永泰法院嵩口法庭向当事人发出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律“保护伞”。
据介绍,杨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二子。因感情破裂,杨某向永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二人经协商一致同意一子由杨某抚养,一子由张某抚养。但是,杨某与张某均对双方离婚后难以见到孩子,以及对方在探望孩子的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行为,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存在担忧。
为此,永泰法院嵩口法庭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释明夫妻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仍有共同教育和监护的职责,也应当保障对方合理探望的权利。法官提出,双方可以签订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承诺依法配合对方行使对子女的探望权,杜绝在探望期间出现虐待、隐蔽、转移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中止探望,必要时将采取拘留、罚款等司法强制措施。
杨某与张某同意签署这份承诺书。随后,永泰法院嵩口法庭向当事人发出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
法官提醒:父母与子女间的情感纽带不能随着婚姻终结而破裂。父母离婚时应对探望权作出详细约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便于探望权实现为标准,约定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等。同时适当考虑隔代长辈的情感需求,对已明确的探望安排不无故拒绝、拖延或设置障碍,必要时可以签订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确保亲情不缺席、陪伴不缺位,让子女在关怀中茁壮成长。(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叶菲儿 张泽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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