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新闻人物
王云珍:村民眼中的“调解大使”
2011-04-22 22:21:40  作者:陈茜茜 程仁山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同志们,听宣讲,法制宣传意义深。创平安,讲文明,遵纪守法好公民。学法知法更守法,法治人人来参与……”这首朗朗上口的法制宣传歌谣,是长乐市司法局古槐司法所女所长王云珍特意请人编写的。将条条框框的法律法规转化成通俗易懂的歌谣,是王云珍在普法工作中的创新举措。这种创新,不过是王云珍在古槐司法所工作6年来的一个缩影,恒心、耐心、创新,是她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宝。

  年近不惑的王云珍常在思考,用什么方法才能更好地加强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几经思索,她开创了一套普法的好方法:把法律法规编成歌谣,组织文艺宣传队进行深入浅出的法制宣传。与此同时,王云珍把普法重点放在干部和学生群体上,做好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以及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普法宣传工作,通过他们引领村民自觉参与并接受普法教育;经常深入校园,倾听、了解青少年想法,有的放矢地开展各类法制讲座,以案讲法,让学生在听故事中接受普法教育。

  基层工作复杂琐碎,很多矛盾纠纷需要司法所调解。王云珍总是耐心细致地开展各项矛盾排查与调解工作,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实地掌握实情,从中挖掘纠纷根源,公平对待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筑起维护农村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10年6月,感恩村村民曾某带着10多人到司法所反映,他们村40多亩农田被一钢管厂污染,禾苗枯死,多次要求赔偿未果。曾某等人扬言,如得不到赔偿,就纠集大家拆了厂房。王云珍马上与工作人员顶着烈日实地察看,了解情况。

  证实农田被污染的事实后,王云珍一边安抚群众,一边与钢管厂老板郑某取得联系,开始了一场“马拉松调解赛”。后来,郑某承认了污染事实,但表示钢管厂严重亏损,实在无钱赔偿。调解工作陷入困境,王云珍没有放弃,在正面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她想到迂回战术,请来相关领导以及郑某好友,通过他们再找郑某商谈。一次不行,就两次、三次,一日不够,就两日、三日,在无数次法、情、理的劝说下,郑某终于同意赔偿村民损失。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协议,农户们拿到了赔偿款。

  在2010年的一起工伤死亡纠纷调解中,王云珍经过努力,终于谈拢赔偿款,但在最后支付时因300元的差额,双方差点又谈崩了。王云珍立即从自己的钱包里掏出300元,顺利化解纠纷。

  王云珍深感独立调解力量单薄,2007年她提出联合大调解的目标,在纠纷调解中努力协调派出所、法庭、国土、民政等部门进行联合调解、联合办公,迅速化解矛盾纠纷。司法所既是调解单位,又是牵头单位。有纠纷找司法所,慢慢成了辖区群众的共识。她也被村民称为“调解大使”。

  自2005年底担任古槐司法所所长以来,王云珍兢兢业业,默默耕耘,先后获得福建省和福州市司法行政先进个人、长乐市法制宣传先进个人、长乐市“三八”红旗手等称号。今年3月1日,福建省司法厅授予王云珍“2010年度全省优秀司法所长”称号。 

  (福州日报记者 陈茜茜 程仁山 通讯员 王瑞安 张开洪)

  (版权作品,未经福州新闻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陈玲云】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