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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院女法官悉心化解继承纠纷
2011-01-12 16:10:38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近日,80多岁的周某英将一面锦旗送到福州中院民一庭,盛赞办案法官“司法为民,救苦济困”。原来,福州中院女法官余秋萍将法、理、情有机地结合,使得上诉人周某英与被上诉人吴某金、吴某俤法继承纠纷一案现得到圆满解决。

  生前居住在福州市台江区帮洲同德路原138号的吴某水共生育两个儿子,即上诉人周某英的丈夫吴炎某和被上诉人吴某俤。2003年2月24号,因房屋拆迁,吴炎某分得台江区帮洲同德园新村9座304单元,吴某俤分得台江区帮洲同德园新村2座401单元。2004年3月6日,吴某俤、吴炎某、周某英等人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同德路9座304单元由吴炎某和周某英居住一年后房屋的产权归女儿吴某金所有。吴炎某去世后,周某英因生活极度贫困,无人赡养,又没有经济来源,因此诉讼请求继承分割同德路9座304单元。

  一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请求。上诉人不服,诉至中院。双方矛盾较大,不肯让步,情绪也十分激动。女法官余秋萍了解纠纷成因,掌握事态发展,主动开展纠纷的庭前调解工作,积极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考虑到了老人的需要,说服吴某金从2010年9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周某英300元的生活费;秉着物尽其用,照顾老人的原则,同德路9座304单元所有权归吴某金,但周某英拥有在此屋居住到老的权利。

  主审法官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放弃一丝调解的希望,在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后,终于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福州新闻网通讯员 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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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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