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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因孩子的入户问题与前岳母发生争执,鲁莽女婿竟把前岳母打成轻伤。近日,福清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檀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今年2月20日中午,在福清市音西街道一寺庙内,檀某某拒绝与前岳母游某某回永泰老家为儿子开具入户证明。双方发生争吵并相互扭打。游某某被劝架人拉到门外后,继续大骂并踢门。檀某某开门出去,与游某某再次发生争吵。后来,游某某用畚斗砸檀某某头部,檀某某将游某某推倒在地,还朝游某某踢了一脚,致游某某L3椎体压缩性骨折,经法医鉴定,游某某的伤为轻伤。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檀某某自愿赔偿被害人游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檀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檀某某自愿赔偿被告人的经济损失,归案后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福州日报记者 严顺龙 通讯员 吴雯) >>进入福州新闻网论坛讨论>> |